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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希望企业主动基本靠不住

2011年06月18日 19:08 来源:新民晚报

  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塑化剂饮料和方便面……在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今天,食品召回制度如何落实,亟待解决之道。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新规定对于食品召回的时间节点等规定得更明确、严格。不过,新规定在召回手段上侧重企业“主动召回”,在业内看来,这显然过高地估计了企业的自觉性。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对记者表示,从此次修改来看,可以发现召回内容严厉化、召回程序简洁化、召回时间迅速化,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发现食品不安全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措施。但问题在于,“倘若将大部分主动权交由企业‘主动配合’,无疑将导致条例的实施难度加大,而食品安全也很难真正获得保障。”

  把食品召回权交给企业“觉悟”,让消费者担心。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强调,作为一个部门规章,《规定》的力度显然有限,食品召回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务院条例甚至是相关法律,那样监管与处罚力度才够。

  本报记者 胡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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