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3日 14:08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通讯员/岳佳综)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精神,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近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据了解,我省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通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五项。其中,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的火化率、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备案。遗体存放、遗体告别两项按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
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可获减免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减免收费的比例和范围。
据省物价局介绍,各地在认真落实省统一规定的“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及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按不超过70%的收费标准收费”这一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免费政策,陆续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惠民便民政策。据初步统计,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和殡仪馆每年减免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用达3000多万元。
全面清理殡葬服务收费
《通知》指出,殡葬服务业是社会特殊服务行业,殡葬服务收费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民生价格。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按照有利于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等原则,充分考虑辖区内和地区之间的合理衔接,重新审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收费超过省定标准的应降低
《通知》要求,对省已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其现行收费标准超过省定标准的,应尽快予以调整;现行收费标准低于省定标准的地区,可按现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上调收费标准。对《通知》规定由各地制定收费标准的殡葬服务项目,现行收费标准过高的,应本着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未明码标价擅自提价将严查 《通知》指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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