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5日 11:42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吕文德 王磊 记者门心洁)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本市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及《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及重型载货车实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车主,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仅要符合以上补贴范围,还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这些资料包括:《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此外,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即可按有关规定,凭上述申请材料到设在南开区宝泽道61号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为方便广大车主垂询,还另开放了三条咨询热线,分别为60299593、60865722、27711399,申请补贴的车主可致电或到窗口当面咨询。
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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