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今年首个消费警示:选购保健品需谨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2 14:11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南宁1月12日消息(记者张垒 通讯员甘孝雷 叶桂明 陈建国)春节将至,保健品市场交易红火,一些不法经营者趁机坑骗消费者。最近,广西消委会连续接到投诉,一些老人听信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而受骗上当。为此,消委会发布201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春节选购保健品,用心观察防虚假”。
警示指出,当前不法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保健品常用的几种手段有:一是伪造虚假批号,伪造生产企业。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批准文号应为:国食健字Gxxxxxxx。但是,普通食品和消字号产品,不是保健食品,也没有保健功能。甚至有的产品批准文号不真实,捏造虚假的批号,有的企业名称、通信地址都是假的。二是捏造虚假功能,夸大产品功效,妄称可以包治百病,比药品还有效。三是发宣传单揽客,游击战术销售,并以赠品、送礼品、上门联络感情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一些经营者还通过开展义诊咨询、健康教育讲座等活动,以所谓的“专家”现场进行游说,使一些老年人上当受骗。
针对当前保健品存在的消费陷阱,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明白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相信保健品所谓的“疗效”、“速效”。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不要轻信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二要科学选择保健食品。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经过医生检查,对于一些亚健康的问题,可以到正规的商场购买保健品。三要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如: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