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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不成反伤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09: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

  

  本报南昌讯(秦兴旺 宋金海记者朱 海)顾客在美容后,出现眼部不适,顾客要求退还预付费遭到拒绝。近日江西省樟树市消费者协会以美容院没有提醒美容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为由,为消费者讨回了剩余预付费。

  2011年11月,消费者吴女士在樟树市一家美容院购买了美容套餐,套餐内容包括10次脸部补水美白服务和一套美容产品,共计花费4999元。但做完第一次脸部补水美白服务后,吴女士觉得眼睛刺痛,经医生诊断,可能是涂抹的美容产品有刺激性所致。吴女士于是要求美容院退还剩余9次美容服务的钱,遭到美容院拒绝。吴女士向樟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刻前往该美容院了解情况。美容院负责人表示,吴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只是个别现象,店内的产品通过正当渠道进货,没有质量问题,但同意吴女士取消剩余9次服务。不过,美容院表示,上级公司有规定,取消的服务只能换成美容院内的其他等价产品或服务,不能退还现金。

  消协工作人员当场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安全权。在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时,美容院应该提前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反应给予提醒说明,因美容院未作说明造成不良反应,消费者有权更换产品或退货。而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商家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消费者更换其他产品。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美容院同意退还吴女士现金4500元。

  樟树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美容服务时要选择有品牌、讲信用的美容店,仔细阅读消费条款、询问具体消费细节,保存自己的消费发票和消费合同,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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