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房产社会监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2 09:2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省政府参事 郭松海
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性以及行政权力的介入,极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把专业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配合行政执法,建立一个覆盖面广、监督有效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网络。
建议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旨在通过监督把社会权利引入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具体办法是探索建立由民间各阶层人员组成的评议会,对房地产相关问题进行集体审议,通过发表意见或建议,或采取批评、申诉、检举,控告等形式,对房地产市场各个主体进行监督。
为此,应考虑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机构的设置、职能 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规范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的实施细则和复议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