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团购申请未消费退款网站不得设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9 14:06 来源: 燕赵都市报为整治团购市场乱象,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坚决查处“霸王合同”,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并强调,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本报记者 康英 实习生盛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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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应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
活跃两年的团购正成为“3·15”维权中受消费者争议最大的行业之一,随着网络团购用户量和交易额的快速增长,相关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从市场准入、行政指导、监管力度等方面对团购网站的管理提出了监管要求。《意见》指出,日后团购网站需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同时,也还规定团购网站应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对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不过出具购物凭证是否包括开具发票并没有明确指出。据悉,由于团购价格普遍比市场价格便宜很多,多数商家或团购网站都以此为借口拒绝开具发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税收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意见》虽对此问题做了模糊处理,但可以预见,明确规范和监管团购发票问题也是大势所趋,团购行业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此外,《意见》还针对当前团购网站惯用的“0元抽奖”、“秒杀”等套路,明确规定,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并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各类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促销活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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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付款未消费禁设退款限制
经过去年3·15,团购网站过期不退的行业潜规则已被打破,目前许多大型团购网站都开始支持团购券过期未消费退款。然而,这个所谓的“过期未消费退款”并非针对所有团购活动,只有团购网站和商家达成一致后才能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商家不愿意退款,团购网站为了盈利,也不会强制其执行。
记者发现,目前,虽然很多团购网站页面上都注明了支持“未消费退款”,但消费者实际上在申请退款时仍会遇到各种限制,有的规定过期后再超过一定期限用户不申请则不再支持退款,也有的规定只有商户原因导致团购券过期的才支持过期退款,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团购券过期的不支持退款。而如果要退款,都需主动申请而非自动退款。据《2011年中国团购用户投诉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团购中遭遇的退款难高达20%,居投诉问主题的第三位。
团购网站为何要做诸多限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每一次团购活动,都会有一些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期限内消费,而这些没有消费的金额自然而然就成为团购网站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
不过,《意见》对消费者退款、退款权利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并强调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新规执行,无疑会增加团购网站的运营成本,减少利润来源。”某团购网站工作人员表示,以团购电影票为例,通常情况下,团购电影票的活动都是被网站买断的,无论退款率是多少,都由团购网站承担,因此大部分团购电影票都不支持过期退款或无消费退款。而新规执行后,就要求电影票也实行退款,无疑会增加团购网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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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管局面结束,行业洗牌或将加速
《意见》一经推出,引起业界广泛讨论,团购消费专家、团800联合创始人胡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指导部门对整治并繁荣团购行业的重视程度,也折射出团购对于网民消费方式的重大改变以及影响。对准备在这个市场上长期经营的企业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他认为,《意见》对团购网站提出明确的要求——— 以合同形式明确团购网站、供货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和业务,这将从根源上规范团购行业的经营方式,结束网络团购行业无监管的混乱局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也表示,《意见》不仅明确了团购网站的七项责任,也对各工商机关对网络团购的监管提出了要求。据她介绍,目前我国的团购网站众多,工商部门要一一对他们进行审核,发放营业执照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意见》将是今后工商部门、团购企业参考的重要规范。
此外,业界人士一致认为,在国内团购网站面临生存考验的今天,《意见》的出台,必将加速行业洗牌。“它对团购网站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网站资质到商品管理,再到售后服务,都做出了规定,团购网站的内部管理和经营状况都将更加透明。这会淘汰掉一批不合格的团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