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维邓白氏知法犯法售卖个人信息 总经理被刑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23:38 来源: CCTV2《今日观察》CCTV2《今日观察》3.15在行动:
我的个人信息谁在买卖?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接到一个陌生人推销产品的电话的时候,你尽管不认识他,但他却对你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在315的晚会上,我们曝光了上海罗维邓白氏公司涉嫌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一度引起了民众对个人信息买卖泄露话题的关注。几天时间过去了,现在事件的进展到底如何?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的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如果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张鸿共同评论。
罗维邓白氏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公司负责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大量精准的个人信息究竟从哪里获得?
拥有全球商业数据超过2亿条,中国中高端消费者数据超过1.5亿条,并精准到他们的身份,资产情况。今年315晚会曝光了上海罗维邓白氏公司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数据,3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对罗维邓白氏公司进行了搜查取证。早晨八点,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前去查封了位于真如的公司的另一处机房;还有一路则又一次来到了罗维邓白氏位于北京西路的总公司,记者在现场看到,硕大的办公室里空空荡荡,只有几名技术人员正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前台只有保洁员工留守负责签收邮件包裹。记者在某位员工的座位旁看到,办公桌的一侧,堆放着整摞整摞被退回的垃圾广告信件。3月16日凌晨,上海警方对李某等三名数据部负责人刑事拘留,并连夜进行了审讯。
孙某(罗维邓白氏公司数据部采集员):在我七月份接手的时候,就有人讲给我听,说2012年的采集预算已经定好了,这个数字好像是4,5,6月份董事会上就已经定好了。
记者:当时定下来多少数量?一年买多少(个人信息)?
孙某:定下来是定下来金额,至于会有多少数据,基本上和2011年差不多。
另一名公司高管交代,其实罗维邓白氏公司并非不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违法。
记者:那你知道这事情是违法行为吗?
李某(罗维邓白氏公司运营数据部总监):应该是知道的。
虽然明知违法,但罗维邓白氏公司高层仍然授意公司员工继续进行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召集公司律师研究,如何规避法律制裁。
李某:我们咨询过律师,当时律师给我们讲是公司行为,所以我们才没有事情,他说的是跟你们个人无关的,去年八,九月份的时候,他们当时跟律师一起谈,因为当时有一个个人信息法,会有一些风险,当时我们请了律师,给我们修改过合同。
沈建勋(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队长):根据现在到案嫌疑人的交代,包括我们在案发当天对现场证据的调取和固定,我们现在认定这是一起单位犯罪。这公司的高管层,我们警方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
警方表示,目前罗维邓白氏公司总经理已被刑事拘留,是否追究其母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视案情调查情况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马光远:邓白氏的这个盈利模式是非常成功的
(《今日观察》评论员)
首先这种说法从法律上来说根本站不住脚,邓白氏公司在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信息的时候,是一个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我们的法律里明确规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惩罚的对象是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我们现在看到当很多信息出现泄露以后,很多人直接的第一托词就说,这是公司行为,跟我们个人没有关系。如果是公司行为的话,你怎么样去证明你个人在里面的作用?你又起到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所以这个在法律来说非常简单。
小片里特别提到说,邓白氏收集了1.5亿个个人信息,如果说他把这样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息,比如说给理财的提供一些银行的信息,给房地产的中介提供一些需要购房的一些信息,给卖婴儿用品的提供在医院里生了孩子的人的信息等等,1.5亿人产生的信息量非常大的,如果一条信息一毛钱,重复提供的话,总体下来的话利润是非常可观的。而且我们看到,像罗维邓白氏这样的盈利模式,在国内现在有很多的公司,它基本操作都这样,比如说在医院里面的时候,他等着你在那生孩子,生完孩子以后,直接从医生或者医院里把你的所有信息都拿走,不断的给你打电话,给你推荐婴儿纪念品,推荐其他婴儿用品等等,不断的重复使用,但是,信息的来源只有一个,就是罗维邓白氏,他把新的信息收进来以后告诉下家,下家使用完以后,有可能再给下下家,所以这个盈利模式整个来讲话,应该说到现在为止,是非常成功的。
张鸿:315曝光以后 邓白氏公司在美国的股价已经开始下跌
(《今日观察》评论员)
《刑法修正案》里关于买卖个人的信息罪名,有一个专门的单位犯罪,在单位犯罪里,就是对单位要处罚金,然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罚。
可能国内的老百姓不太知道罗维邓白氏,但是邓白氏公司本身是一个世界非常知名的商业信息服务的公司,就是我们现在知道的著名评级机构穆迪是它的子公司剥离出来的。它在2009年的时候收购了中国的一个公司叫罗维互动,这个罗维互动原来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所以邓白氏收购了它。现在最新的消息是,邓白氏公司在美国的股价已经开始下跌,就是因为我们315曝光以后,他可能继续担心涉及到什么呢?就是信息的来源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可能会涉及到他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马光远:个人信息最终成了寻租和谋取利益的工具
(《今日观察》评论员)
首先是谁培养了这么一个肥沃的土壤?我们为什么要提供信息?因为提供信息恰恰是为了保证安全,比如我的银行卡丢了以后,那么根据我提供的信息可以用来核对,但是当我们为了安全提供的信息最后反而变成不安全的时候,中间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因为中间有一个非常庞大的寻租空间,因为买卖这些信息可以赚钱的。他可以通过一些客户的一些分类,把你分成高端客户,把你分成有用客户,包括我们工商的很多信息,甚至医院里面很多信息都是有用的,但是我们看到,这些信息最终被贩卖出去,最终成了寻租、谋取利益的一个工具。所以罗维邓白氏本身既是一个信息的收集者,同时又是一个信息的加工者,到最后又是高端信息的提供者,它处在整个产业链的一个核心地位。
张鸿:国外的此类公司拿到的都是公开资料
(《今日观察》评论员)
如果买卖个人信息是一个产业链,而且有市场的话,终端一定是有需求的,这个需求很多是这些年新产生的,比如说原来没有通过手机短信发广告,或者通过手机来联系你参加一个什么高端活动等等,原来也没有直投广告,它就是一个分类的广告业务。这个需求就要他上游的供货商来提供,这个需求的要求是什么呢?就是要精准,不能浪费。
比如我要卖汽车润滑油的话,那么我一定要对有汽车的人发广告,然后我要精准到需要我这一类润滑油的汽车的人,就是定点定向的传播,然后就有人分类。其实罗维邓白氏干的一部分活就把这些信息精准的给你分类好,然后卖给你,你需要什么就有什么。那它的最前端的一定是拿到我们客户信息的地方。比如说相关的医院、银行或者一些金融服务部门等等。在海外,一般来说,这些个人信息是必须授权才能拿到,如果没授权,是拿不到的,所以海外的这种公司,它拿到的都是公开资料。
是谁泄露了民众的个人信息?信息泄露行为如何才能有效遏制?
马光远: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亟待出台
(《今日观察》评论员)
从目前来看,我们面对这么一个猖獗的情况,那么我们回过头来质问法律,有没有法律?如果说有法律的话,我们就会质问有没有执法?法律有没有起作用?但是事实上我觉得,我们的法律肯定是不健全的。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基本大法,这个是我们的欠缺,我们不能根据刑法的一条来捍卫我们自己的信息权。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里关于个人信息的统计,它规定你不能泄密,你不能用于别的目的,但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并没有规定说你用于别的目的以后要怎么样,要追究一个什么样的责任。所以我们现在,第一是我们的立法不完善;第二是我们的违法成本还是比较低,相对于这些信息本身的牟得利益来比,我们的成本比较低;第三个,对于国外的立法,我统计了一下,全球关于个人信息方面已经达成立法的有50多个国家,这50多个国家在个人信息方面立法的内容、立法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美国,主要是行业自律加部门立法,关于金融方面的,有金融行业的立法,关于医院的,有医院方面的立法等等;在欧洲,主要是国家统一的立法,统一立法来规定个人信息怎么样来使用,怎么样来提供,那么泄露了个人信息违法使用了以后,怎么样来处罚等等。
我们现在基本立法模式还是统一的立法,所以在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现在保护个人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急需健全,所以现在我们最重要的还是让这个法律赶快出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惩罚的措施等等有了一个基本大法以后,我们心里边才有一个比较安全的法律保障。那么下一步就是怎么样把这部法律进行贯彻,给大家的理念上,包括贯彻的方式上,我们怎么样去疏导大家的这么一个理念。
张鸿:我们对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的约束力不够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觉得还是对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的约束力不够,不光是法律,就是我们的政府部门,一些相关单位就随便透露大家信息,大家都习以为常了,这个麻木不是我接听骚扰电话的麻木,而是确实有一些是以非常好的名义来进行采集。
2009年,社科院有一个调查就显示,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经成产业,它里面提到了一些透露个人信息的途径。比如一些地方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等这些信息等等进行公示;还有一些银行通过网站有关媒体披露欠信者的名单等等。有时候我们觉得就应该披露这些人的信息。有的学校还会在网站上公示师生缺勤的原因,甚至有一些说,我们救济了一些贫困生,并把这些贫困生的名单全都公布出来。包括北京机动车在摇号的时候,一开始的时候,大家发现所有的人都可以到那个网站上去看所有申请者的一些详细信息。所以说,其实我们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个必须得经过信息拥有者授权,你才可以公开那部分信息的氛围。
周汉华:个人信息滥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监管和执法的滞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工程,最重要的当然还是个人,作为个人信息的主体,自己要增加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第二个层面就是企业,企业应该增加法律意识,最基础的是要守法,按照法律合规经营,大企业更应该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三个是政府,现在大量的个人信息滥用,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监管和执法滞后,在很多领域,执法是空白的,那么这就要求需要建立独立、权威、统一的个人信息的执法机构,打破现在运动员和裁判员不分的这种利益格局。这种现象的解决还需要社会的关注,包括媒体,包括学术界,包括社会的各种中介组织,实现一个有效治理的格局。
张鸿:我们要立法和执法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再引用一下邓白氏的道歉,道歉以后他说,我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遵守中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第一,我们要立法;第二个,我们要执法。
马光远:个人信息的泄露是有危险的
(《今日观察》评论员)
对每一个人来讲,首先意识到自己的信息是有价值的,也是有作用,泄露是有危险的。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