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个税不妨尽快试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8 08:4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叶祝颐
记者近日获悉,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据3月26日《济南日报》报道)。
有报道说,2011年,我国中低收入群体承担了65%的个税贡献率,与发达国家富裕阶层承担70%左右税负形成鲜明反差。去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这是调整纳税结构、减轻工薪阶层纳税负担的纠偏之举,但是一刀切的单一税制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因此保证个税的公平性、合理性显得十分重要。而现行个人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而且,按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 “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
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因此,考虑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国情民意。对广大公众特别是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是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当然,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理想要照进现实,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向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实行家庭个税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笔者认为,个税征收应该体现法律、政策的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既然已经开展技术准备工作,即便目前不宜全面铺开,也可以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推行“家庭个税制”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