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预付卡逃逸商家被曝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8 08:4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南京讯(孙林美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3年来全省31家涉及预付式消费逃逸经营者的名单。同时,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与江苏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公布了《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卡退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发售预付卡及退卡作出相应规范。
据江苏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是近年来消费者申诉、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江苏省去年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有1736件,占服务类消费申诉的9.2%,此次通报的31家单位多数为美容美发、健身商户,包括南京耐力健身有限公司、江苏绿灌禽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齐越美容美发店(南京所有门店)等。针对这些有逃逸记录的商家,如果店主和法人今后再登记注册新企业,必须先还清债务,其中就包括预付卡,逃逸企业的相关股东再注册新企业也将受到限制。
为维护预付费消费者权益,江苏省消协联合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约定或向消费者书面告知,包括服务地点、使用权限、价格标准、优惠条件等12项内容。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后15日内,享有无条件退卡权,在未消费情况下,经营者必须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即使已消费,也可依照相关规定退还剩余费用。《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明示的预付卡服务有效期内,经营者不得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服务限制条件。未明示预付卡有效期的,经营者两年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服务限制条件。如果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价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卡。“退还余额的标准,有3种计算公式供选择,分别对应折扣优惠、买赠优惠和会员时效卡消费3种情况。”江苏省消协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公式,计算出自己相应的退款。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而经营者因停业或者注销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连锁经营的加盟店应当独立承担其发售预付式消费卡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其逃逸了,连锁经营总店(总部)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