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割断个人信息牟利化的利益链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9 01:1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朱四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透露,该中心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工信部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介绍说,这个指南为行业开展自律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为企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了行为准则(据新华社4月5日报道)。
无论是 “多部法律难约束个人信息泄露”,还是“目前没有哪个行业不存在信息泄露”,都表明了一个事实:我国信息技术保护不容乐观,甚至已形成利用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获利的黑色链条。
不难发现,见诸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但的确是在信息社会被放大的社会问题。采用任何技术,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错误使用。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忽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会带来可怕的后果:一是如果忽视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引发人们恐惧交流、缺乏信任,最终可能导致人们远离网络、躲避人群。二是个人信息隐私自主控制权利的消失。有关调查显示,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公众都赞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占99.3%),希望政府机关能够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严厉打击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 (占99.3%)。
但尴尬的是,在个人信息曾被滥用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其原因是,公众无法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向什么机构投诉或者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等。即便采取了投诉或者诉讼等救济手段,也仅有8.1%的人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的因被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换句话说,信息泄露既有个体因素,更有社会制度的局限。
据调查,窃取和兜售他人的个人信息,已成为时下一条新的生财之道。许多商家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后,再高价卖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政府管制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责任问题。如孕妇信息泄露事件,如果仅靠私法保护,举证难,维权成本也高;而公法的保护是制定事前机制,以避免危害的发生,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信息泄露不一定与公权力主体相关,但一定与相关机构内的工作人员相关,只有这些人才有渠道获得信息。因此,必须割断个人信息牟利化的利益链条。在目前相关法律难以约束个人信息泄露的状态下,尽快审议和出台《个人信息安全法》当成为下一步的关键所在。只有以立法为底线,以行业自律为导向,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才有可能真正驶入安全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