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的“幸福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08:2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图1:执法人员查扣的设备
图2:执法人员现场查封
■叶世强 本报记者 刘 铭
互联网被传销活动利用,增强了违法骗人的隐秘性,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枪口。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工商局获悉,当地工商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这起代号“3·15”的网络传销大案涉及多个省(区)、市数万人,涉案金额超亿元。
寻线索………………
斩断网络背后的黑手
今年1月,眉山市仁寿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幸福缘公司)通过开设网站推广公司产品,其销售方式疑似网络传销。接到举报后,仁寿县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及时向上级机关作了汇报。
经查实,幸福缘公司于2010年1日21日成立,注册资本3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利军。2011年2月24日,该公司将其注册资本从3万元变更为100万元。2011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福寿酒和福缘茶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为进一步找准案件线索和证据,仁寿县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幸福缘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库房及配送中心、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等情况展开全方位调查取证,并对陈利军进行了3次询问调查。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调查,基本查明了幸福缘公司网络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掌握了重要证据,于3月5日立案侦查。
在调查取得重大突破后,3月15日,眉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了组织、领导者陈利军及涉案人员22人,取保候审2人,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办公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涉案资金、财物。同时,工商机关查封了幸福缘公司生产传销产品的全自动包装机、酒类生产线、不锈钢储酒罐等。
破谜局………………
揭开幸福缘的敛财秘密
据查,2011年4月,幸福缘公司因销售业绩不佳,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设计了公司网站和员工管理系统,制定会员入会、层级关系、薪酬奖励等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大肆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层层发展下线敛收钱财。
该公司规定,会员在公司网站注册后,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发展下线获得薪酬,会员发展下线分为左、右两条分支,采取双轨制,即1人发展2人,2人发展4人,4人发展8人,以此类推,进而形成金字塔形层级关系。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星级会员、星级经理、星级总监等不同级别,而星级会员、经理、总监则各分为一星、二星、三星9个等次。按照该公司网站设计模式,加入者下线左右两条线的业务单数分别至少达9单,加上自己的1单,总计19单共购买5700元的产品,方可成为公司正式会员。
该公司发放给会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培育奖金和督察红利,基本工资最低每月300元,最高级别会员每月工资、奖金高达12万元以上,公司在网络上宣传工资累积可达300万元。此外,会员还要从发展的3代下线人员工资中获取5%的培育奖金,公司对该奖金不限时、不封顶。督察红利则吸引会员交纳120元注册管理费用,申请成为公司的市场督察员,帮助公司监管、规范所谓的市场,市场督察员可获得督察红利,理论数值可达1000万元。
经查,该公司某星级会员仅花300元购买一单产品,其发展的下线购买26763单共计800余万元产品,该会员从2011年12月29日至今年3月15日短短两个半月内,就获得公司发放的工资、奖金、督察红利共计23万余元。
截至目前,全国有多个省、区、市共数万人次登记注册为该公司会员,涉案金额上亿元。比照《禁止传销条例》,幸福缘公司网络营销活动及其组织、领导者的行为,经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传销行为,陈利军等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揭本质………………
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
4月15日,仁寿县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工商机关负责人通报了该案案情,以陈利军为首的传销违法犯罪人员在组织网络传销过程中,将公司产品单价由原来的50元/盒倍增至300元/盒,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公司和传销参加人员所获得不法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产品费。
陈利军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租赁四川绵阳、新加坡和香港等境内外网站服务器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隐匿、转移资金,将传销非法所得占为已有。期间,陈利军花费2000余万元,为其本人和亲属购买住房门市和高档轿车,以其个人名义修建高档楼堂馆所,请客送礼,大肆挥霍。
该传销组织强调的是“走捷径迅速致富”,宣称其终极目标是“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由于会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必定面临崩盘局面,会有更多的群众因卷入其中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幸福缘网络传销案件具有欺骗性、网络化和危害严重的特点,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全力抓捕在逃的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督促传销活动骨干分子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继续追缴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转移藏匿的非法所得,加大对已逮捕嫌疑人员的审查力度,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图片由仁寿县工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