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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叫停20条消费领域霸王条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08:3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近日,上海市工商局曝光消费领域20条霸王条款,涉及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对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清理,经审查叫停的霸王条款属于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

  本次公布的20条霸王条款中,包括“促销商品,不退不换”、“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在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凭证,以及消费卡面上常见的消费合同条款。

  上海市工商机关表示,对使用以上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将依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指导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也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霸王条款,依法规范自身订约行为。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监督处理。同时,工商机关还将积极向社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净化消费环境,上海市工商机关表示,将继续聚焦消费领域的重点、热点行业,加大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霸王条款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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