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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责任险遏制医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08:3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田 方

  近年来,医院常常卷入医疗纠纷,饱受医闹困扰。中山市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创建无医闹城市,打出了“提高‘三医’水平”、“依法调处医疗纠纷”和“公安主动介入”三记重拳。其中第二拳中,中山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来平息医疗纠纷——创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全市调解工作的开展(据5月7日《南方日报》报道)。

  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却频频成为了“犯罪现场”,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每天都在医院上演。医患纠纷愈演愈烈,医患矛盾愈积愈深,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日前,专业医学网站丁香园发布了一份 《医生工作场所防暴力行为中国版指南》。据称,这份指南综合了2000多名医生会员的意见,制订得非常细致,医院、医生需要注意的情况都交代得十分清楚,并罗列了32条具体措施。医患关系如此尖锐,而解决医疗纠纷的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在实践过程中又遭遇诸多难题,甚至社会黑恶势力也插手医患纠纷。而在现实中,不论通过哪种途径,医患之间的纠纷往往久拖不决。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请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因为医学会和卫生部门、医院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鉴定的公正性又受到怀疑;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很多证据都是医院出具,患者又不认可。而且,患者往往因病致贫,在时间上也等不起。

  医患之和,是社会之福;医患失和,则两败俱伤。“司法保障是社会的最后一道保障防线”,但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尚且不愿到法院寻求司法救济,那么凭什么说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就会信任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难道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社会地位和声望远远超过司法机关?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越来越难,个中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的医疗责任保险的规模还较小,覆盖面还不够宽,体制和机制尚不完善,其作用远未得到有效发挥。

  因此,要尽快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医疗过失责任法》,完善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用立法形式将医疗责任险规范化,才能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实践证明,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同时,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医疗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赔付创造有利环境。当然,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尝试出台有关医疗责任保险的地方法规,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司法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而且,解决医患纠纷,仅仅靠第三方调解机制还是不够的。笔者认为,还要强化医患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妥善处置,以实现快速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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