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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着申诉逮“霸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4 08:4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蔡 晶 张 倩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获悉,从去年起,该局开展了家装格式合同文本专项检查和备案工作,通过四项举措强化对家装行业格式合同文本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工商机关共检查家装合同216份,责令家装企业改正不合理条款80余条。今年第一季度,该局接到的家装申诉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

  据了解,鼓楼工商分局在加强家装合同监管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火眼金睛识“霸王”。该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一般家装合同的主合同比较规范,霸王条款主要存在于合同补充条款中,如有条款规定“装修企业对合同拥有最终解释权”、“工程中期验收后两日内,业主必须将工程款的95%交给家装公司,否则工程暂停,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家装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等,都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免除了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该局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合同补充条款的审查,甄别霸王条款。

  二是重点审查改“霸王”。为规范合同文本内容,该局抓住审查重点,在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消费陷阱、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发现不平等条款及违法事项的,责令备案企业予以修改后重新备案。通过企业合同备案审查,及时掌握企业合同运行情况,实现了从合同订立到合同履约的全程跟踪。

  三是循着申诉逮“霸王”。该局合同科与12315分中心建立家装行业申诉定期抄送机制,由分中心将受理的家装行业申诉定期抄送合同科,形成对全区110户家装企业的动态监控。一经发现有消费者申诉立即上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家装合同格式条款,及时作出行政指导,责令家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改,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据《合同法》进行查处。

  四是示范文本驱“霸王”。针对消费者申诉比较集中的问题,该局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能充分保障家装企业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合同示范文本,并针对家装领域不断变化的合同需求,适时调整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通过上门指导等方式,强力推广家装示范文本,规范家装行业经营者的合同订立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产生不平等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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