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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航空公司被法院喝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09:2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上海讯(敖颖婕 记者刘浩)网上订购往返欧洲的机票,单价不过4950元,退票时航空公司却要收2000元的退票费。同时退了4张机票的何先生感觉这笔费用高得令人难以承受,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航空公司此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并维持一审法院所作退票费调整至票价20%的判决。

  2011年4月11日,何先生通过某订票网站购买了某航空公司上海往返欧洲的4张机票,何先生为此支付票款共计18570元。当时订票网站页面显示,航空公司所售上海至罗马MU787航班未使用的退票手续费为1000元。后来,何先生等人因故不能成行,于2011年7月10日通过订票网站办理了4张机票的退票手续,但航空公司为此收取了共计8000元的退票费。何先生感到每张机票高达2000元的退票费太不合理,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航空公司返还退票款8000元。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何先生不能代表其他旅客主张权利,只能就其本人的机票行使旅客权利,将退票费用调整至票价的20%,判决航空公司归还何先生退票费1010元。

  一审判决后,航空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退票费金额的确定应考虑承运人与旅客享有平等民事权利,主要弥补退票环节成本,并适当兼顾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等因素。航空公司利用其缔约优势,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强行规定向旅客收取高达票价40%的退票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明显加重了旅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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