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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根在何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09: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郑梦超

  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三起“房闹”事件。原因都是房价下跌,老业主认为自己蒙受巨大损失,而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近几日,“房闹”不仅次数节节攀升,其方式也不断更新、升级,从最开始的静坐拉横幅,到打砸售楼处、与开发商发生肢体冲突,再到在售楼处门前摆放花圈等,向开发商“逼宫”。据统计,今年以来,此类事件在杭州已发生近20起。一些老业主试图用“武力行为”挽回自己的损失。“房闹”事件绝非偶然,早在2008年,国内就爆发过万科降价导致老业主维权的事件。回顾这些事件不难看出,如果开发商继续降低期房价格,类似的闹剧仍会发生。

  买房有风险

  

  据媒体报道,参与杭州“房闹”系列事件的业主说,半年时间,自己购买的房子贬值30万,巨大的心理落差最终让大家失去理智。而购房时开发商口口声声说房子不会降价,现在从每平方米1.1万元降到了7800元,这是无法接受的事实,补差价是必须的,出现“房闹”事件也实属无奈。

  “尽管谁都知道‘房闹’没道理,但毕竟几个月下来损失了30万,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会感到心理不平衡。”谈起“房闹”事件,北京市房山区万科长阳半岛业主田先生对记者说,30万意味着普通工薪阶层在不吃不喝的情况下积攒近10年的工资收入,换作自己也会失去理智。“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健康,而开发商又没有诚信,购房人只是选择极端途径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希望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田先生说。“房地产市场投资性需求撤离,仅仅凭借刚性需求难以支撑,房价大幅下滑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老业主的既得利益遭受较大影响,因此向开发商讨说法,虽然于情可悯,但于法无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只是一种产品,其价格产生波动十分正常。如果把其作为投资产品,那么便与股票没有区别,有涨有跌均由买家自行承担本来就是形成买卖行为之前的默许规则。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就必须认真衡量风险。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也表示,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投资品风险尤其大。当投资品价格下降时,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而不是向商家索赔。

  预售制惹祸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房闹”事件绝非是否遵守契约那么简单。“房闹”有三种类型,一为地方政府默许业主闹,不让开发商降价;二为开发商教唆业主闹,上演苦肉计;三业主为自己资产缩水而闹。马光远说,目前国内期房销售制度亟需改变,从而在房地产市场出现降价潮下以保障先期购房人的利益。“我们不能总强调契约精神,要看到在期房销售情况下,先期购房人比后期购房人先交钱,但最终售价却比后期购房人交得多,这对先期购房人来讲是不合理的”。“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隐含着许多问题,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其投资属性过大。生活必需品投资属性过重,所涉及的就不再只是市场健康与否的经济问题,而是普通消费者能否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陈雪认为,房价下跌刺激很多老业主“房闹”,这是市场的阵痛。但这种疼痛,却能让更多人认清“投资房产有风险,入市购房需谨慎”的道理。购房人要认清房产究竟是生活必需品还是投资品,否则永远走不出既得利益受损便冲击开发商的怪圈。

  开发商有责

  记者了解到,“房闹”大多发生在此前房地产价格比较高的地区,投资色彩越浓重,前期价格越高,“房闹”或者房地产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越大。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之下,开发商为将房子卖出,通常会对业主承诺房价只涨不跌、跌了补差价等来给予购房人信心。然而当房价真降下来时,开发商此前的承诺却成了一场空。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开发商在销售宣传过程中避重就轻,误导购房人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问题在楼市走高的情况下容易被掩盖,一旦市场遇冷就会马上暴露出来,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对于退房潮,要坚持契约精神,但也要看到购房人在议价方面先天的弱势地位,看到开发商在推高房价方面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能以契约精神为由推开一切责任。在处理退房潮问题上,不能单单考虑法律因素,还要有道义和情感上的考量。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百党对记者表示,购房人针对开发商保价、补差价的承诺,最好通过书面协议予以约束,并尽量考虑周全,一一列举保价期限、具体房价、补偿标准、违约责任等,从而在出现纠纷后做到有据可依。“通过签署保价协议,开发商在降价时便会权衡利弊慎重选择。一旦开发商坚持降价,购房人也可获得相应补偿。”王百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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