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妙手化干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1 08:2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本报长春讯(刘 伟 记者李洪涛)吉林省四平市消费者协会积极借鉴先进经验,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立体化的消费维权监督体系,推动社会合力维权。
当前,随着经营主体的多样化、经营业态的新型化以及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维权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新领域、情况复杂、问题突出的消费纠纷,要求在调解中得到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为此,四平市消协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开展诉调对接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多次沟通、研商,双方达成共识,认为法院、消协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有效化解消费纠纷,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诉求,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通过组织协调、业务沟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工商、司法行政、消协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的综合优势,能达到化解纠纷在基层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为了将诉调对接制度落到实处,四平市消协多次与四平市中院进行商洽,就对接范围、对接程序、效力确认等进行了磋商。2011年9月,工商机关、消协、法院联合签发了《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到社会大调解机制之中,3家单位选派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并符合人民调解的案件进行对接调解。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争议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在立案前向相关当事人出具《人民调解告知书》。法院受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委托消协调解,或者由法院邀请消协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意见。消协就金额大、情况复杂等消费纠纷邀请法院联合调解的案件,函告法院,并出具邀请函,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参加联合调解的法官,并将指派法官名单告知消协。对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法院依司法确认程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诉调对接工作已经开展了8个月,法院、工商机关、消协组织紧密配合,先后启动诉调对接模式调解案例15件,其中消协邀请法院调解诉调对接案件11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