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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谈剂色变因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不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0 06:54 来源: 法制日报

  关注理由

  从一滴香到豆浆精,再到塑化剂和工业明胶,这段时间,围绕添加剂而展开的食品安全讨论几乎没有消停过,多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们到了“谈剂色变”的地步。食品添加剂真的是食品安全的“万恶之源”,还是我们对食品添加剂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食品添加剂究竟该如何监管?这些都是公众急切想知道答案的问题。近日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组织编撰的2012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对此作了解答。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赵丽

  拿起,放下;仔细阅读,谨慎分析。

  这不是一次科学实验,而是北京市民唐平在超市里的重复动作。唐平是北京一家医院的药剂师,同时身为家庭主妇的她,每周到超市采购也是一件例行“公事”。

  “你看,除了极少数真空包装的饮料和少量食品不含添加剂外,大多数食品的添加剂品种从两三种到二三十种不等。其中亚硝酸钠、苯甲酸、甜蜜素、阿斯巴甜、蔗糖素、柠檬酸、安赛蜜等添加剂最常见。”唐平对记者说,虽说常见,但面对如此多生涩的名称,她也一头雾水。

  事实上,唐平的迷茫在如今已“谈剂色变”的民众中很有代表性。

  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进行的街头采访中,大多数民众向记者表示“(食品添加剂)已经防不胜防”、“要是食品添加剂较多,就不买了”,甚至有民众表示,只有天然的食品才安全,只要涉及食品添加剂肯定就是“有毒,对健康有危害”。

  对此,近日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组织编撰的2012中国食品药品蓝皮书对我国民众为何“谈剂色变”以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解读。

  “谈剂色变”源自信息交流不足

  “有做菜入味的香精吗?”记者向主营调料的店主问道。

  “有,批发还是自己买?”端详着记者的衣着,店主回答得有些犹豫。

  “开店用,先看看品质,回去给老板试用一下,要是好以后就在你们这买了。”记者说。

  迟疑了一下,店主还是摸出两包分别写着“羊肉精粉”和“牛肉精粉”的调料。

  “管用吗?”记者问。

  “你们回去试了不就知道?”面对记者的种种追问,店主变得有些不耐烦,只说了一句,“只要有这个,菜的口味就和你的原料没什么关系了。”

  接过店主递过来的调料,记者看到在其包装上有这样的说明,“本产品采用新鲜肉质品……高浓度,肉味纯正……适合于制造多种肉类制品、方便面、汤料……”

  5月28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的一家大型农贸市场调查时发现,除了上述肉精粉外,“香鸭膏”、“火锅飘香剂”、“一滴香”、“乙基麦芽酚”等添加剂也出现在农贸市场的一些角落中,甚至有摊贩向记者表示,“买的都是饭店的人,很少有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吃了绝对没有问题”。

  事实上,从2011年1月起,一场关于食品添加剂是与非的大讨论就在中国大地上轰轰烈烈地展开。直至今日,关于添加剂的问题仍是民间热度不减的话题。从“三聚氰胺”事件到近期的“皮革酸奶”事件,再到上述可以随意买到的不明身份的“调料”,食品添加剂似乎已成了食品安全的“万恶之源”,人们对食品添加剂渐渐演变成“谈剂色变”。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的23个功能类别都是食品添加剂能够在食品工业中起到的作用,这些功能作用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二是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三是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观特性;四是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在首先为食品添加剂“正名”之后,食品药品蓝皮书同时表示,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食品添加剂风险信息交流不足,造成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存在着一定的错误认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普遍存在恐慌心理,“主要体现在将非法添加物误认为是食品添加剂、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掺杂使假行为误认为是非常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剧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担心。例如,媒体广泛报道的假香米、假香油等事件属于非法生产者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掺杂使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定义,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此外,蓝皮书还分析认为,目前民众将正常的国家、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误认为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与国际规定不接轨,比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落后,造成对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模式的质疑。

  针对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的社会问题,食品药品蓝皮书建议,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向社会宣传正确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知识,使消费者“感知的风险”接近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的“实际的风险”,化解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慌。同时,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等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后监管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近期,“皮革废料所产明胶被制成药用胶囊”事件曝光,河北阜城部分工厂生产工业明胶并销售给药企,涉及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胶囊,重金属铬含量最高超标90多倍。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检测方式的缺失,导致工业明胶非法使用的可能,就如同此前三聚氰胺被漏检一样,“产品检测合格,但不安全”。

  在卫生部2008年以来陆续公布的5批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中,工业明胶、工业酒精、地沟油等赫然在列,但在“检测方式”一项却显示为“无”。

  有专家公开表示:“中国食品添加剂的行业标准在国际上算比较严格的,出问题往往是监管,而非标准。”

  据蓝皮书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系统和完整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涵盖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标签标识、企业生产规范等各个方面。

  “但是,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与食品添加剂监管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此外,蓝皮书还提出,目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属于“重终产品检验、轻过程管理”。

  “‘过多强调对终产品的检验,而轻视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的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是机械和错误地理解标准带来误判。二是这种监管模式造成过多依赖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从而出现没有检验方法的不监督、有检验方法的过度监督的局面。三是这种模式对于食品生产来说是一种‘事后’监管,即使产品检验不合格,但是诸多产品已经生产出来了,容易造成浪费。”食品药品蓝皮书分析道。

  蓝皮书的这种观点也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同。有专家认为,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所必需的,但超量使用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政府就要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工艺必需性等进行科学评估;若通过评估,则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形式规定其使用范围和量以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政府相应的监管还要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进行监管。在食品生产中超范围或者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违反标准,无论是否危害健康,政府部门都要处置,乃至处罚。对待人为的非法添加,比如三聚氰胺,这是不允许用在食物中的,只要添加就属于违法,政府要严厉打击,杜绝这种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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