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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改司法保障30条出炉背后:半年借贷案230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4 08:36 来源: 法制日报

  半年受理借贷案13553件涉案230亿元案多人少矛盾激烈促使法院大胆创新

  《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分6大部分30条,要求准确把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改革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

  关注理由

  温州金融改革之所以受广泛关注,缘于其每一步探索,已经不仅仅限于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在于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同样不乏“与时俱进”的创新与探索,其在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保驾护航的同时,也许会为全国法院摸索相关经验提供模板。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陈东升

  5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许多改革举措率全国之先,被称之为“温州金改司法保障30条”,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都说诉讼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那么,温州自去年出现金融风波后,给法院审理带来了什么?温州在金融债权司法保护方面遇到了什么新情况?采取了什么新举措?温州市中院的“金改司法保障30条”新在哪里?就这些问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陶蛟龙、副院长陈有为今天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专访。

  半年多借贷案件标的额230亿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然而,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这些年,温州出现了“两多两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矛盾日益显现激化,从去年开始,出现了金融风波,严重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金融类纠纷案件呈持续高发态势。”陈有为介绍,2011年,温州法院民间借贷类案件收案12044件,标的额近54亿元。而今年1至4月份,温州法院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标的额38.5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收案的3450件,同比上升近89%。2011年,温州法院金融类案件收案2564件,标的额17亿元。而今年1至4月份,就已收案1851件,标的额13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的922件,收案数上升近101%。

  “在去年年底,民间借贷案件就比5年前增加了4倍多。”温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说,2011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2052件,收案标的额113.434亿元。2007年之前,温州民间借贷相对还比较平稳,这一年,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2896件、审结2775件。与2007年相比,2011年增加了4倍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间借贷近年来在温州的涉及面之广、影响程度之深。

  “今年以来,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陶蛟龙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11年10月至今年5月上旬半年多,全市法院共受理借贷类案件13553件,办结9570件,诉讼标的额230.11亿元。其中受理金融借款案件2320件,办结1251件,诉讼标的额74.4亿元。

  设立金融审判庭走专业化路子

  “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大了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陶蛟龙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4月18日,温州市中院把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召集在一起,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金融债权专项活动,对金融债权案件,在立案、审理、保全、执行等四个环节实行“四优先”。

  陶蛟龙举例说,有银行反映,个别基层法院财产保全条件过严,影响金融债权催收。对此,中院作出新规定,对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可用保函而无需现金担保。再比如有银行反映,部分被执行人因涉嫌刑事案件被立案侦查,抵押财产被公安、检察机关保全。对此,温州市又作出新规定,明确在此类案件处置中,刑事侦查机关应根据法院函件,及时解除刑事保全措施,由法院按民事执行程序处置,依法保障金融机构的抵押优先权。

  经鹿城区委批准,鹿城法院已成立了全省第一家金融审判庭,增加了20名事业编制人员。温州市中院也正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审判庭,以专业化审判强化司法保障。瑞安法院将原民四庭改编成速裁庭,把全院8名办案能手和7名最精干书记员集中在一起,组成“尖刀排”,以应对当前借贷案件高发态势。

  “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案多人少矛盾仍然非常突出。”陶蛟龙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今年1月至5月上旬,全市法院共受理借贷类案件8747件,同比上升近90%。办结数5594件,同比上升近50%。由于收案数剧增,未结数仍然大幅度增加,商事审判一线法官人均未结案达120件以上。现在新收案件排期开庭普遍已排至两至三个月以后。

  “温州多家企业停产倒闭、企业主出走,但是几乎没有企业愿意申请破产。去年9月至今,全市仅受理破产案件8件,其中今年以来仅3件。”陶蛟龙分析认为,这可能与温州地区的熟人文化有关,在许多企业主看来,破产是件非常倒霉丢脸的事情,因此,明知道自己的企业已成为“植物人企业”,仍然硬撑着拖着。

  “其实企业破产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破产清算,可令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寿终正寝;破产重整,可使有价值的企业起死回生,我原来工作的绍兴市多家企业就是通过这一途径重新获得发展生机。”陶蛟龙介绍,今年4月份,温州市中院特地组织全市100多名法官和70多名律师、会计师参加破产案件审判实务培训,以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业务素养,为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对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工作,我们和政府部门进行过沟通,已进行专门部署。”陶蛟龙介绍,预计今年底,鹿城、龙湾、瓯海、瑞安、乐清这5家法院都会选择3至5家“植物人”企业开展破产审判试点。

  法律没禁止的都给予司法支持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1日公布了《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基本原则是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依法合规、重视政策,公正司法、平等保护,鼓励创新、防范风险。”陈有为介绍,意见分6大部分30条,要求准确把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对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改革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司法支持。

  “依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是一大重点。”陈有为说,意见在这方面有许多新规定,比如要求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

  “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是另一重点。”陈有为介绍,意见要求保护民间资金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或改制,依法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鼓励银行金融业设立信贷专营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

  陈有为说,金融发展需要创新也需要预防风险。意见因此作了多项规定,要求在审判中需妥善处理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对于影响全局的金融改革创新涉诉案件,法院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地作出裁判,以确保金融安全。

  “除设立金融审判庭,我们还将在金融案件审理其他方面进行突破。”陈有为透露,温州市中院近期将建立金融审判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和专家证人制度,并在全国公开选调一批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法官,以增强温州法院金融案件审判能力。

  本报温州5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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