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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合同强制备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0: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黄 劼

  “合同解释权归本公司”、“公司不对意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打折商品一律不准退换”……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有苦难言。记者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通过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6类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必须提前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条款中如有“霸气”的则要求修改。

  6类合同须提前备案

  

  据介绍,原《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已实施近13年,但由于没有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合同格式条款采取的是司法监管模式,即事后监管,难以预先干预合同格式条款的形成程序和内容。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强了预先干预,明确规定了生活中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使用格式条款较多,同时“不公平现象比较严重”的6类合同,必须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不让霸王条款继续横行。这6类合同为:供用水、电、气合同;通信合同;邮政合同;有线电视使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旅游合同。《条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仅限于正式签订的文本合同,以商业广告、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均视为合同格式条款列入监管。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违者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罚款。

  霸王条款逾期不改将挨罚

  《条例》对不报送备案的经营者规定了处罚措施。《条例》规定,对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而不报送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发现备案的合同文本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合同文本之日起60日内,向经营者送达修改意见函;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30日。未按照修改意见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对于拒不接受修改意见擅自订立霸王合同的,主管部门将在网站上以专栏等形式,公开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和需要修改的合同文本,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以提醒公众注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违法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行为。

  行业协会要规范霸王条款

  《条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4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的内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当的保证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条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提供方权利的内容,具体包括:解释合同的权利;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权利;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等。

  让消费者识破其霸王条款之类的性质,不上其当固然很重要,但让其始作俑者不再热衷于霸王条款之类的事物,则更为重要。

  记者了解到,在前两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对行业内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经研究,《条例》作出相应规定,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相关行业组织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行业组织应当督促经营者执行。

  ●典型霸王条款

  快递延误拒不赔偿

  某些快递公司的合同上规定,“本公司将按照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该条款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未经同意延续服务

  

  “恭喜你,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不体验,请回复XX。”甚至以“同意体验的无需回复,本月内即可开通”。这类免费体验短信,大部分消费者的手机都曾接到过。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免费体验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扣费行为无效,而且通信服务企业和服务提供商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黄 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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