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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标识不规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1: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上海讯(记者 刘 浩)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对该市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商品的质量监测结果,13批次儿童玩具不合格,涉及品牌包括环奇、力翔、柏特星球等。监测结果显示,商场销售的儿童玩具质量明显优于综合市场。

  不合格儿童玩具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2批次玩具中存在小零件。该指标是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指标。玩具中存在小零件,一旦脱落被儿童误入口中,极可能造成窒息等危及儿童生命安全的事故。国家标准对3岁以下儿童设置小零件测试,同时标准规定,3岁至6岁儿童玩耍的玩具,如果含有小零件,必需在玩具上贴有警示标志:“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本次监测,标称正润童车(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凤凰折叠滑板车,明示适用年龄5岁以上儿童,实测内含可拆卸的小零件,被判定为不合格;标称汕头市澄海区奕腾利玩具厂生产的公仔玩具,该产品的公仔鼻子在测试中被拉脱后形成小零件,且未明示安全警示说明,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是3批次玩具包装塑料袋和薄膜不合格。该指标是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指标。如果塑料袋和薄膜太薄,一旦幼童贴在脸上堵住口鼻,可能造成呼吸困难,发生窒息伤亡的安全事故。国家标准规定,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塑料薄膜,厚度应在0.036mm至0.038mm之间。监测发现,不合格商品中,个别批次塑料袋厚度只有0.027mm,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1批次玩具突出物及驱动机构外露。该指标是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指标。玩具存在突出物及驱动机构外露,存在刺伤皮肤的危险,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监测发现,标称广东飞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Feilun”牌电动遥控直升飞机,测试中保护件脱落,产生突出物,驱动机构外露,被判定为不合格。

  四是11批次标识和说明不规范。监测发现,部分不合格商品的使用说明和标识要求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有的名称不完整,有的未标明毛绒材质、执行标准等重要内容,有的“警告”字体和警告语未按强制性规定使用四号、五号黑体字。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玩具时,先查外观,有否锐利尖端、锐边、毛刺,突出物保护件是否容易拉脱,材料是否新料、坚固耐跌落;再看玩具使用说明中安全使用方法是否清楚,按步骤装电池操作是否能正常使用,有无异常声音;最后看玩具的使用说明中所用电池情况,查看电池安装处,电池正负极标志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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