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示要全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8:3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今年4月20日,我国的预包装食品强制性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实施,该标准对我国食品标签乱象将起到规范作用。《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新标准,食品标签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应标示的内容。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中增加了生产者、经销者的联系方式,且对名称和地址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这增加了预包装食品的可追溯性,令预包装食品的质量更加有保证。 (郑梦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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