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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咬手酒瓶”上市伤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0: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杨新才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我们一定要力争将‘咬手酒瓶’扼杀在生产线上,决不能让‘咬手酒瓶’再度上市伤人!”6月20日,河南省鹿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督科科长董应波对记者如是说。

  近年来,全国关于撬开式“咬手酒瓶”伤人的投诉和报道屡见不鲜。201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监督司专门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通报白酒包装相关情况的函》,要求排查撬开式“咬手酒瓶”,避免伤人事件发生。

  河南省是白酒生产和消费大省,全省共有白酒生产企业 290多家,其中鹿邑县就有以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白酒生产企业15家,白酒生产总量更是占了全省的1/2以上。在鹿邑县,各企业生产的白酒包装种类繁多,撬开式酒瓶较为普遍。

  鹿邑县质监局从今年5月中旬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联合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排查撬开式“咬手酒瓶”的专项行动。该局食品监督科的全体人员,每天驱车赶往距离县城30公里外的白酒工业园区,对本县辖区内的15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

  截至6月20日,鹿邑县质监局对全县15家白酒生产企业、100多条生产线、50多个库房车间排查完毕,共排查出库存“咬手酒瓶”100余万只,成品“咬手酒瓶”罐装白酒10万余只。“我们对发现问题的白酒生产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提供了整改建议,由于宣传工作耐心细致,排查走访深入彻底,执法排查期间,15家白酒生产企业都充分配合支持,没有遇到抵触情绪。”6月20日,董应波对记者说。因为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禁止使用撬开式“咬手酒瓶”的强制性措施,鹿邑县质监局从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考虑,对排查出的“咬手酒瓶”没有采取扣押或销毁方式处理,而是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鼓励企业对包装形式进行改进或变换,责令限期使用,即要求企业在6月30日前使用完毕,此后禁止使用此种酒瓶。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处处长关其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前,为了防伪,“宋河”酒业的中低端酒使用了撬开式酒瓶,现在还有一定库存。该公司也意识到撬开式酒瓶存在的安全隐患,但由于国家没有硬性规定,而且很多企业都在用,便没有完全禁止使用撬开式酒瓶。接到鹿邑县质监局的整改通知书后,该处于5月24日第一时间向总公司作了汇报,目前,总公司已责令采购部门立即通知3家撬开式瓶盖的生产厂家停止供货,即日起总公司不再使用撬开式酒瓶。

  位于鹿邑县的河南省王牌世家酒坊有限公司总经理操瑞星表示,企业支持质监部门对撬开式“咬手酒瓶”的整改建议,保证产品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才能赢得市场,这也是企业最起码的社会责任。

  6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质监局食品监督处获悉,目前,该省质监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对白酒生产领域的撬开式“咬手酒瓶”进行全面排查,力争将撬开式“咬手酒瓶”扼杀在生产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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