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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中远污染引发的争议判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6 11:05 来源: 新金融杂志

  “被告人张兵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2011年8月23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庐刑初字第00097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将张兵近三年的“受害人”身份定性为“敲诈勒索犯”。

  虽然张兵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兵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威胁与要挟的行为,依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判决还是产生了。

  2011年9月9日,张兵因不服上述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该院并没有受理,并让张兵将诉状递交到庐江法院。截至10月14日,庐江县法院还没能将上诉材料递交到合肥市中院。

  这场官司中的两个主角,张兵——庐江县缺口镇一个普通的农民、新中远,这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个体,却因为“磷石膏”纠结在一起,“难舍难分”。

  对新中远而言,因张兵不止一次的赔偿要求而不厌其烦,甚至认为其有些“无理取闹”;对张兵而言,新中远的背后,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矿产经济发展局、庐江县环保局,甚至包括庐江县公、检、法,早已分不清彼此。

  新金融记者 淮纯菊  安徽报道

  “莫名”的被告

  判决书显示,张兵是被告;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1999年12月,张兵用外出打工所得承包了龙桥镇缺口社区三角洲约300亩荒滩,租期50年,用于种树、养鱼,日子倒也过得平静。变化从2008年3月份开始,张兵与白湖镇金湾社区村民张玉生签了一纸协议,将荒滩内鱼塘边上一块荒地进行二次租赁,协议每亩12000元,用于堆放新中远公司的生产废渣——磷石膏。

  可谁知,磷石膏对荒滩的土地和水质均造成了污染。2009年4月27日,张兵第一次投诉新中远公司在三角洲堆放矿渣造成鱼、树死亡。

  5月19日,经庐江县矿产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矿发局”)协调处理,达成处理意见,新中远公司因污染给张兵造成的损失一次性赔偿20200元,张兵今后不得就此次死鱼、死树事件再有任何纠纷。

  可污染并没有就此止步,2009年6月28日,当地连降暴雨,再次造成污染,死鱼约25000斤。张兵再次向新中远公司反映,并于8月27日向庐江县政府送去书面报告,要求政府协调处理。

  随后,庐江县协调小组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但均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兵选择了上访。张兵上访后,该县政府又做了协调,可对协调结果,张兵并不满意。

  张兵回忆了一个场景:“每次协调,都让我边喝水边在外面等,各个单位的代表在屋里商量。等他们商量好了才叫我进去。然后,张口就问:‘张兵,你想要多少钱?’”“其实,我只是想要我损失的那部分。”

  重大转折发生在2010年4月6日。这一天,张兵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该局监视居住。后由庐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10月14日向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3月2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同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11年8月23日,张兵一审被判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从整个事件来看,张兵因污染受损,一直在索要赔偿,索要对象是新中远公司。虽然在索要过程中,张兵有拎着死鱼去找县长的不妥行为,但这也是寻求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并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另外,这场官司本身属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庐江县公安局不应该往刑事案件上引导。”一知情人士对新金融记者说。

  蹊跷的协议

  磷石膏是在磷酸生产中用磷酸处理磷矿时,所产生的固体废渣。“我总觉得它是生产化肥之后的废渣,还以为会有些许化肥的作用。”如今的张兵更加后悔当初的行为。

  如今,与张兵签署堆放协议的张玉生已经联系不上了。而张兵也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再种树,也不再养鱼。

  让张兵一直耿耿于怀的还有一次莫名的协商,处于立案侦查期间。

  2011年4月25日,受新中远公司高管许克信委托,有人给张兵打电话,并约其去庐江县鸿福大酒店11楼206房间,就污染损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张兵到达约定地点后,发现前去协商的人员还带有一份协议书,新金融记者从张兵提供的一份协议上看到,协议的甲方为新中远公司,乙方为张兵,而鉴证方为龙桥镇人民政府。

  协议的大致内容是: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损失十六万元。考虑到今后在一定时期内给乙方种植、养鱼等项目造成潜在损失,甲方同意再向乙方补偿十五万元整,共计三十一万元。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据张兵回忆,因之前的协商一直不顺利,他觉得有些蹊跷,就没在协议书上签字。可更为蹊跷的是,那天的行为,被后来的判决书如此描述:“中远公司迫于压力同意支付16万元赔偿款,但张兵仍坚持索要30万元赔偿款。”

  “如果那天我签字了,是不是就真的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另外,那天是私下协商,30万元又不是我提出的,检察院又是怎么知道的?”张兵反问。

  判决书显示,构成张兵敲诈勒索罪名的还有一个原因:张兵购买死鱼倒在自己的鱼塘里,说是污染所致。可根据检察院的调查取证,只有几个人的证词。死鱼哪里买的、什么时间、通过什么途径运输,却只字未提。

  新中远公司一高管就此表示,不清楚此事,但听说“张兵其实就是无赖,甚至有点无理取闹。”

  2006年5月9日,环保总局宣布将磷石膏渣定义为危险废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

  一个无法辩解的事实是,新中远的磷石膏曾经就堆放在张兵承包的荒滩内——一个原本并不应该堆放的地方。

  据知情人士分析,这场官司张兵很难赢,除了新中远公司是庐江县的“纳税大户”外,坊间传闻庐江县某高官还为新中远公司贷过款。张兵这事儿,在庐江县闹得挺大,“也丢了庐江县政府的脸。”

  9月28日,张兵奔赴北京寻求帮助,“国家信访局接收了我的上访材料,并说会转交环保部来解决。”张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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