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伏双反90天追溯期威力初显 国内出口受影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3 03:5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梁钟荣
“虽然美国对华‘双反’初裁还有一个月方才出炉,但对光伏业的出口影响已经初步显现。”2月2日,14家联合应诉企业之一的中盛光电董事长王兴华承认,影响并非凸显于出口量上,而是部分客户要求转变进货方式,如要求使用中国大陆之外的代工组件。
1月30日,美商务部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做出紧急情况裁定,决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即在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根据美方时间表,“双反”初裁时间表为3月2日。这也意味着,90天的追溯征税期为2011年12月3日-2012年3月2日;如若反补贴初裁成立,征税额度则为90天内的出口量乘以初裁裁定的反补贴征税税率。
“现在的情况是,除了反补贴外,美商务部可能也会在对华光伏企业反倾销调查中采取紧急情况裁定并决定追溯90天征收反倾销税。”光伏“双反”案中方辩护律师李磊说。
在初裁决定后涉案企业需要交90天保证金。国内第四大组件厂商、入列14家应诉企业的阿特斯阳光电力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认为,那么对大企业而言将会造成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资金沉淀,“对于目前薄利经营、负债率高的光伏企业而言更是沉重负担”。
价值近20亿美元的对华光伏“双反”案走到抉择路口。
90天追溯期的杀伤力
美国商务部公告认为,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在2011年10-12月的较短期间内,向美国大量出口太阳能电池,其数量和金额与2011年7-9月期间相比,激增了15%以上。
作为起诉方,由SolarWorld组成的美国光伏制造业联盟(CASM)引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数据,2011年11月份来自尚德电力的光伏产品环比增加76%;天合光能在2011年12月份上半月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环比暴涨209%,进口量大增是为了逃避可能到来的惩罚性关税。
一位中国光伏业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光伏组件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为43%左右,2011年12月份出口美国规模占全年出口美国总额的17%,“所以才会引起美国商务部的警惕”。
“因为美国联邦政府的补贴法案将在2011年12月到期,所以美国在第四季度出现了一抢装潮。”阿特斯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解释,美国财政部有一名为“1603计划”,以使用现金补贴替代投资税收减免的方式,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安装成本降低了30%,由此促成了美国近三年光伏安装量的翻倍成长。
李磊说,在初裁决定后只需要交90天的保证金,是否征收需要看美商务部终裁的结果才能决定,“征还是不征的可能性都很多,包括对什么企业征收,以什么标准征收等都不一样”。
“不只是美商务部终裁要通过,还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最终裁定中也要同意,这两个机构都要独立的认定才可以征收的。” 英利集团法律事务总监陈卓说。
2011年底,美国商务部已向中国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要求2012年1月份填写完毕并上交。在75家光伏企业中,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成为了两个强制应诉方,目前调查已接近尾声。
追溯90天:美光伏“双反”威力初显
“美国部分客户的进货方式已有转变。”王兴华举例,部分客户在进货合同中写明,如“双反”成立,谁应该是征税部分的承担主体;部分客户则要求中盛光电不用中国大陆的产品,而让公司采用海外的代工产品;部分客户要求中盛光电先出口组件到中盛光电的美国子公司,而后再由美国子公司出售给该企业。
不同的声音
随着光伏“双反”态势的继续演进,部分美国订单开始流向台湾地区,加之受益于欧洲如德国补贴下调前抢建潮的到来,台湾地区太阳能厂产能利用率快速拉升至接近满载。
事实上,正由于中国优质而廉价的光伏组件的大量供应,且在2011年价格迅速降低43%,2009年到2010年,全美太阳能电池板安装量增长了102%,美国还有3万兆瓦太阳能项目等待核准。
与CASE形成对应的是,美国平价太阳能联盟(CASE)和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坚定站在中国企业一边,公开支持中企抗辩——CASE和SEIA代表美国最多和主流的光伏企业。“双反”立案后一旦通过,对中国组件或加征双位数以上的惩罚性关税,变相推高美国电站安装成本;而市场的萎缩也让中国厂商不敢进口上游设备,由是伤害美国设备商和下游厂商利益。
中国商务部对美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亦在进行中。此项自2011年11月开始的调查,副手“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等涉及风能、太阳能及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产品、设备及零部件。
按照调查程序,本次调查将在2012年5月25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2年8月25日。
有光伏业界人士认为, 2010年中国投资540亿美元生产清洁能源,而美国只投资了450亿美元,2011年美国投资开始发力反超,“双反”升温也是美国制约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一个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