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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国九条看上去很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2 16:21 来源: 国际商报

  物流企业:“国九条”看上去很美

  作者:曹建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物流国九条”)出台已逾8个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期公布的“物流国九条”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税收、交通、投融资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物流国九条”的落实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与物流企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还有相当距离,特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减半增收方面。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较多

  在120家受访企业中,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企业有21家,占18%。统计显示,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运输和仓储等其他物流环节仍然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

  上海新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坚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原来就是增值税纳税人,现在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反倒不好操作。原来该公司有营业税,也有增值税。现在统一改为增值税,进项和销项都合在一起,计算更加复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一季度公司税负增加了2.5%~2.7%。”上海某快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女士直言,营业税时实行的是差额纳税,实行增值税以后,在进项方面,抵扣额减少,税负上升。

  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3月份公司毛收入为3100万元,纳税102万元,约占毛收入的3.23%,而以前按营业税征收时大约是1.7%的税率,也就是说比以前增加了1.6%。”

  中储股份上海地区总部事业部财务部负责人濮先生表示,中储有运输和仓储的业务,仓储业务的税负略微增加,因为刚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时的时候,跟原来的合作单位项目都已经确定,不能拿到抵扣项,如果有抵扣项,对仓储部分而言,营改增后税负可能还会降低一点。

  濮先生指出,运输方面税费增幅比较大,原来是3%,现在增加到11%。“按照规定,只有今年买的车,才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如果是去年所购,都没法进项抵扣。”濮先生抱怨的说,车买好后,至少七八年后才会再添新车,唯一可以抵扣的就是油费、修理费,这样一来,税负增加不少。不过,因为该公司以仓储业务为主,所以目前影响不是很大。

  濮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数据:今年一季度公司税负同比增加40万元左右。总体而言,这个数字不是很大,因为是旗下数家分公司的总和,但是就运输业务的税额而言,就增加了20万元。

  对此,濮先生表示,希望能降低税负,并建议放宽进项税额抵扣的限制。他认为,投资仓储,最大问题是场地建设、库房建设,以不动产为主,但是不动产不可以抵扣,动产可以抵扣。仓储企业70%的费用都是投资在不动产方面,包括库房。如果有一亿元,那么9000万元是用来投资不动产,1000万元是投资动产的。“我们也曾经在一些不同场合中提出不动产是否也可以成为进项的想法,但是仅是提出而已,还是没办法解决。”濮先生说。

  应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试点方案》并未对企业在此之前购进的货物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作出规定,物流企业和经营性出租业务所需运输设备一般金额较大,使用年限较长。如一艘船舶购置成本动辄上亿元,使用年限可超过20年。对于连续多年稳定经营的物流企业,车船等运输工具和相应设备已经购置齐备,近几年或更长时间内,不可能再有大额资产购置。由营业税3%的税率改为增值税11%的税率进行试点,又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过渡期内企业税收负担将会急剧增加。

  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建议对企业在改革前的存量资产酌情准予抵扣:一是对于已购置的存量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将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对于其他存量应抵扣物资,参照1994年增值税改革时对已有存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处理。

  另外,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还指出,试点后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和试点区域限制,物流企业新购买的应税货物和支付的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比如,燃油消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等。这些支出,在物流企业经营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多数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建议,一些相对固定性的支出,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计算销项税额。这样,不仅照顾到物流业全天候、全国范围内运营,不易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情况,也可大大减轻税收监管工作的难度。

  配套细则迟迟未见

  在受访企业中,已有32家企业享受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占27%。统计显示,享受政策的企业平均少缴纳土地使用税170万元。其中,38%的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50万元以上,31%的企业少缴100万元以上,19%的企业少缴200万元以上,部分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少缴土地使用税超过500万元。

  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称,对于未能享受该项政策的受访企业,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尚未收到正式文件,未能及时落实该项政策。此外,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缺乏实施细则指导,对政策解释存在偏差,导致企业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如河南某地税务管理部门只针对单一仓储型物流企业执行此项政策,而综合型物流企业则无法享受。

  李女士表示,土地使用税是新政策,对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实行土地税减半,但是地方税务局以当地细则没有出台为由,并不去执行,企业也无可奈何。目前企业还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国家出台的政策,各部门、地区总是要制定相应的细则,如果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就不需要再制定当地的细则。”李女士说。“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方面,对我们来说是利好,但希望优惠政策能早日落实到企业头上。”濮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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