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回应质量门:与工商局对标准中材质理解不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14:59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记者 费磊)近日,因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检测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不达标引发的公众关注。中国之声(微博)也对苏泊尔公司进行了采访。今天(19日)苏泊尔公司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微博)中国之声发来《苏泊尔对不锈钢器皿抽检不合格事件最新说明》的文字说明。
内容如下:
针对苏泊尔不锈钢器皿哈尔滨抽检不合格事件进展说明
近日,因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检测苏泊尔多批次、多型号产品不锈钢器皿不达标而引发的公众关注,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苏泊尔特说明如下:
1)针对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涉及抽检不合格的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产品本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3日再次通过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国家权威机构检验,卫生安全理化指标合格,产品卫生安全,不会对使用者健康造成影响,请消费者放心使用。
2)针对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认定我公司制造的部分不锈钢产品不合格,对此检测结果,我们已提出异议,并按相关程序,正在申请复检,新检测结果,本公司将第一时间向公众告知。
3)两种检测结果不一致产生的问题,主要在于是对标准的理解差异:苏泊尔和哈尔滨工商局道外分局在涉及不合格产品的卫生安全理化指标上,没有异议,双方检测结果均表明产品卫生安全合格。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对标准中对材质的理解有所不同: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于2010年8月委托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的苏泊尔不锈钢系列产品,其检测机构依据的是1988年颁布的国家《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 根据最终出具的黑五电质监检字(2011)第1182号等共计55份检测报告显示,苏泊尔被检测产品理化指标均符合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卫生要求,但材质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根据该《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
苏泊尔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对标准中材质的理解有所不同。
国家《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不锈钢板材只是对“奥氏体不锈钢”的举例说明。而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及其委托的检测机构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但根据1992年基于1988年制订的行业标准当中还明确指出“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苏泊尔产品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并且满足标准中要求的“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的要求,因此,苏泊尔生产的不锈钢系列产品在材料认定上就应当被判合格。
4)针对理解上的差异,在上述检测期间,苏泊尔一直就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所依据的检测标准适用提出了不同理解,并多次与行业专家、检测机构及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就相关标准中与材质有关的条款含义做了积极主动地讨论与沟通。
5)近20年来,随着不锈钢产业的不断发展,国内外出现多种性能优良的新型不锈钢材质,并被行业所广泛采用。卫生部于2010年10月22日公示的“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不锈钢食具容器》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以及随该函公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其中确有相关表述:考虑到用于生产不锈钢食具容器的不锈钢钢板型号分类方法发生改变,不锈钢钢板型号种类较多,且今后还会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新标准取消对不锈钢型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具体列明不锈钢的牌号,而是仅仅规定食具容器应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新的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的新标准,我们也在等待新标准的颁布。
苏泊尔作为中国最大、全球第二的炊具研发制造商,在炊具业务一直不断致力于新品研发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当前因为苏泊尔产品问题给公众舆论和消费者带来的恐慌,苏泊尔愿意以此为契机,积极主动和卫生部、国家质检局等权威机构进行沟通与汇报,期望由国家主管部门针对标准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说明,以正视听,为炊具行业的发展提供权威指引,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为公众的合法合理消费清除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