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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石油第一人再审判无罪 龚家龙讨天发系股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7 09:42 来源: 《财经网》

  头戴“红帽子”曾让天发集团尽享政策便利,然而政商关系一旦破裂,模糊的产权最终伤害的是企业本身

  “无罪”。在司法判决、服刑期满后,57岁的龚家龙于今年8月等到了自己“挪用资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再审判决。

  这是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龚家龙的“翻身”之战。此前2008年8月,这位原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发实业)董事长,在湖北省鄂州市中级法院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刑期。

  彼时“天发系”正处于困境,天发实业债务压顶,银行断贷催债,集团公司占用各子公司资金,并相互担保、彼此拖累。面对危局,龚家龙试图寻求其担任董事的光彩49集团帮助,借后者资金将天发实业资产置入其在北京成立的民营油企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长联石油)。这意味着天发实业将从荆州移师北京。

  在此关头,当地省市两级国资委以行政批复的方式,将天发实业重新界定为国有企业,由荆州市国资委取得主导权。

  之后,由龚创立的天发系——包括两家上市公司天发股份(000670.SZ)、天颐科技(600703.SH),三家非上市股份公司等资产,在荆州市政府主导下被破产清盘。

  天发系以20万元银行贷款起步,在龚家龙的个人财技与两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下,20年间发展成横跨石油、农业、日化用品三大行业的地方企业巨头,至龚家龙入狱时,自称总资产逾60亿元。

  但其前身公司初创之时,囿于时代背景产权不清,加之此后历经多次资产划转、企业改制等,埋下产权纠纷隐患。政企关系的蜜月初期,在名义国有、实际悬置的产权安排下,企业家与地方政府相安无事:企业得享政策、资金便利,高效极速扩张,在重大的发展机遇或危机关口,亦有各级政府相助;企业亦履行义务,对政府缴纳收益、接收困难国企等。

  而进入发展的中后期,因产业环境变化、企业过度扩张、债务包袱过重带来的资金紧缺等因素,其集团公司出现挤占上市公司资金、银行断贷诸多问题。此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家就资产控制权及产权展开争夺。

  龚家龙一审入狱后,政府对于其资产的最终处置,一度为这场争端画上句号。而此番脱罪后,由于起诉省市两级国资委行政侵权未获立案,龚家龙目前正通过相关途径与政府协调,试图拿回相关资产。

  头戴“红帽子”曾让天发集团尽享政策便利,然而政商关系一旦破裂,模糊的产权最终伤害的是企业本身。

  “红帽子”渊源

  从工商资料来看,天发实业、天颐科技的股权经历了数次划转,公司性质也随之时而国有独资、时而投资主体多元化,甚至出现工商登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持续近20年的产权混乱,既有注册不规范,也有涉嫌代持和政府划转等因素,皆与企业和政府面临的时代背景相关。

  时间回溯至1988年,本在荆州市轻工局旗下公司任经理的龚家龙,以该局名义贷款20万元,注册湖北省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下称双生公司),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成立仅两年,双生公司即向荆州地区财政局上缴了200多万元。同在1988年5月,荆州地区行署选派龚家龙到海南办事处,兼任国企海南龙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海实业)副总经理,涉足石油业务。

  1989年1月,龚家龙将双生公司和龙海石油液化气公司合并,分别以账面资产100万元和200万元全部投入组建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下称荆州物开)。公司隶属地区物资局,龚家龙任经理、法人代表。这300万元后被认定为国有股。

  龚家龙称,荆州物开的国有权益,系1988年至1991年的公司利润转化而来。

  此后,历经折价注入国有土地、国有股转增、职工内部认购、股份制改革等过程,至1992年底,荆州物开更名为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发股份),总股本增至6500万股,股权结构变为:国家股631万股,占9.71%;法人股3009万股,占46.29%;个人股2860万股,占44%。其中国家股由荆州市国资局持有,个人股由公司职工持有,法人股则分属四家企业:龚家龙名下的海南汇成房地产公司,及另三家龚的生意伙伴辽河油田、锦州炼油厂、锦州市铁路分局。

  到1994年,前者收购后三家全部股份。

  1996年12月,天发股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前,由龚家龙实际控制的46.29%法人股被转让给荆州市四家国有企业。

  据接近龚家龙的人士称,此转让过程系代持行为,当时股票发行实行“计划管理、行政推荐”的配额制,这些指标绝大多数被分配给国有企业。龚家龙找到时任省政府负责人,承诺天发股份会在湖北建立一个大型农业加工基地,由此获得政府支持其上市。

  此外,上市之前,龚与政府达成协议:上市后的企业,原则上由一家企业帮助当地解决一个困难企业。因此,天发股份带上了国有控股的“红帽子”:将龚实际支配股份划转至上述四家国企,但后者并未实际出资。1995年底,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此国资身份予以确认。

  成功上市后,天发股份股价飙升70倍,募得8亿多元。

  龚家龙利用这笔资金投资大型储油设施、收购加油站、建立跨省市的加油站网络。

  天发股份上市四个月后,1997年4月,湖北天发集团公司(下称天发集团)成立,从重整企业架构的角度,龚家龙希望以天发集团为旗舰,将旗下所有资产纳入集团名下。但在股权设置上,却存在瑕疵。天发集团由龚家龙任法人代表,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济性质为股份制企业。

  天发集团的股权结构为:湖北天发艾森油脂公司14251万元、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3009万元、湖北天发财务公司2000万元、湖北天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600万元、湖北天发广告公司140万元。

  上述企业法人均为天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据此,天发集团应为天发股份的孙公司。

  此后,龚家龙利用后来发行的“天润三峡投资基金”与银行贷款,将天发股份的四家国企法人股逐步置换出来。

  经过一系列股权转让、送股、公积金转增,天发股份的股权结构趋于稳定,长期保持如下格局:天发集团持股25.99%成为控股股东,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天发集团子公司)和荆州市国资局分别持股9.4%、7.42%,位列第二、第三大股东,其余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持股量均在2%以下。

  代持的问题虽然解决,却出现了天发股份与天发集团循环持股的现象,这也为天发集团最终出资人的认定带来难度。

  政府认定的反复

  龚家龙的融资手段不限于银行贷款和证券市场。

  1996年11月,适逢三峡大坝上马,经荆州市体改委、市计委、市财政局批准,“天润三峡投资基金”发行,主要认购对象为天发工会、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实际募资4.86亿元,全部投入天发集团运营。

  一年后,天发集团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至10亿元,经济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并得以成功构建农业板块。

  同时,龚家龙在上市前与政府达成的原则性协议也到了兑现期:从1997年至1999年,湖北省一轻局将鄂西、江陵、武汉、宜昌等经营不善的造纸厂,以承担债务的方式交由天发集团兼并;荆州市政府也将六家国企无偿划归天发集团,资产则用以转增天发集团的国有资本金。

  上述企业多为经营不善、人员负担沉重的不良资产,天发集团接手后,员工从上市前的200多人激增至过万。

  2000年,荆州市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沙市活力二八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债务达2亿多元,累计亏损5亿元,陷入危机。荆州市政府希望天发集团出面重组,接手市国资局持有的该公司45.43%国有股权,龚家龙虽不情愿,仍在当年8月签署协议以每股1.1元的价格受让上述股权。

  龚家龙自称,因接手上述陷入困境的国企,天发集团共承担了22亿元的国企历史债务。

  同时,政府与企业双方第一次触及产权界定问题。

  2000年10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的思路,荆州市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对天发集团的资本进行产权界定。次年,荆州市国资委出具“荆国资委【2001】第5号”文件认定,市国资局无资金投入,公司资本金的主要出资方为“天润三峡投资基金”,属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非国有独资。

  2001年12月,龚家龙成立注册资本8亿元的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个月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又增加至10亿元,股权结构为:湖北帅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荆州市波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9%)、湖北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湖北天发实业集团公司工会(5%)、武汉天瑞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3%)、荆州市天发运销有限公司(2%)、湖北天发财务公司(1%)。

  这些企业法人都是天发集团的控股公司。据此,天发实业应为天发集团的孙公司。

  较之此前天发集团与天发股份的循环持股现象,此次注册行为的法律瑕疵更为明显:虽然已是股东完全不同的两家企业,但新设天发实业的工商注册号却沿用了天发集团的注册号4210001112504。

  次年6月,上市公司天发股份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天发集团“名称变更”为天发实业。

  天发实业在实业领域开始显出颓势,一方面历史负担太重,另一方面三大主业之一的石化领域,政策环境已发生变化:1998年国务院出台38号文件后,成品油的批发、销售、存储、进出口等资格划归中石油和中石化。天发石油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资格被取消,天发股份号称上百座加油站和三大气库被迫闲置。

  到2004年,国家宏观调控导致银根收紧,天发实业资金链岌岌可危,不得不频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抵押关联企业股权从银行贷款。

  在资本市场上,天发股份股价也表现堪虞,呈跳水态势:从2004年4月的接近8元跌至2005年7月中旬的1.7元,进入ST行列。

  另一上市公司S*ST天颐也深陷泥潭。拥有上千名职工的天发下属企业活力二八,由于职工激烈反对企业改制,最终将其无偿划归国资委下属公司。

  2005年,经荆州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批复,天发实业实行由管理层以承债方式承接产权关系,国退民进,整体改制。当年10月、11月,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决议分别通过改制方案:将共计65%的股权一并转让给龚家龙持有;而活力二八(原荆州市波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9%股权、天发财务1%股权转让给天发工会持有。

  2006年8月,转让协议签订,天发实业股权结构由此变为:龚家龙65%、工会35%。

  经湖北五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于市国资委备案,天发实业当时的资产总额为43.8亿元,负债总额39.4亿元,少数股东权益6亿元,净资产负1.7亿元,扣除用于安置职工的8331万元,净资产负2.5亿元。

  此后,龚家龙与荆州市政府都在寻求外部资金进行债务重组。在此过程中双方就重组方案产生了分歧。

  荆州市政府曾主导引入雷曼兄弟亚洲投资公司重组天发实业,并在致重组方的公函中明确,改制后的天发实业属民营企业;2006年上半年,龚家龙引入其担任董事的光彩49集团,亦提出重组方案:光彩49集团分别用1元的价格收购荆州市政府和龚家龙手中的天发实业股权,然后由光彩49集团将天发实业旗下的石油资产、石油运营牌照纳入长联石油;待光彩49集团接手天发实业后,雷曼兄弟再与湖北银行界商谈天发实业的债务重组。

  罪与非罪

  当此关头,2006年12月,龚家龙突然被捕,其股权也被再次划归国有,天发实业的股权结构退回到2005年改制以前。

  2007年4月,荆州市政府根据省市两级国资委出具的产权界定的行政批复,认定天发实业在册的七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将股权无偿归还给荆州市国资委、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三家分别占有股份9.71%、46.29%和44%。

  上述认定引发争议至今。中国政法大学(微博)终身教授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等法学界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01年荆州市已发文确认市国资局并未对该天发集团的设立投入资金,公司按国有独资注册系有名无实,按照“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应明确天发集团并非国有独资。

  据一审判决,自2001年起至2004年中报止,原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天颐科技)在本公司经营亏损情况下,为骗取证监会获批增发配股资格,龚家龙时任大股东天发实业董事长,在该公司做中报、年报前,指使原天颐科技一干高管虚列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并提交上交所对外公告。

  这导致2006年4月6日证监会公告披露上述事宜后,引发股价暴跌,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

  一审判决书将上述高管的证词一一罗列,指认造假责任人为龚家龙。

  龚家龙获刑后,荆州市政府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入驻天发实业及各子公司。

  随后天发实业下属两家上市公司被破产重整,其他资产被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偿债。

  2007年10月20日,S*ST天颐的5429.7万国有法人股被拍卖,以起拍价每股0.303元由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获得;S*ST天发则由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手。

  同年12月11日,S*ST天发的资产被分成八宗,分别在荆州市产权所拍卖,具体包括:湖北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加油站、油气库与码头、药业公司股权、天发石油大楼、六家石油液化气公司股权、荆州市汽车贸易中心股权、汽车等。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部分资产最终以2.18亿元成交。

  而据龚家龙2007年于媒体公布的资产清单,其12项资产按当时价格计,至少价值40.35亿元。除荆州市政府公开拍卖的上述资产,其余资产目前不明。

  龚家龙自2008年下半年出狱后,在北京不断申诉,终获高层批示。

  在全国人大督办下,经最高法院协调,此案于今年8月5日在鄂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经审理发现,上述高管的证词在原审未经庭审质证,有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甚至出现原审判决采信的询问笔录中的关键指控,在笔录中找不到的情况。法院据此再审判决龚家龙无罪。

  脱罪后,龚家龙近期已向湖北省高级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省市两级国资委划转其企业股权的行为属于行政侵权。“希望上市公司壳资产、农业项目和石化资产,这三大块资产能够返还。”接近龚家龙的人士称。

  但当地法院未受理该案。龚家龙目前将希望寄托于行政程序和政府内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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