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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拟就高利贷事件起诉诽谤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10:05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董事长泪诉被人散布不实言辞捏造事实 拟就高利贷事件起诉诽谤人

  新快报讯 记者刘虎报道  昨天下午5时多,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新闻发言人郑燕玲及一名律师在中石化集团公司大楼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四川金鑫地产原法人代表刘明及其律师散布大量不实言辞,歪曲、捏造事实,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拟起诉刘明。黄久长还一度落泪。昨晚,刘明也通过其律师进行了回应。

  中石化称股权转让签名为真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方面称,2008年8月25日,刘明、夏德菊和王家云三名原股东亲笔签署了《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金鑫公司100%股权以1000元价格转让。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昨日出具的《鉴定文书》证实,刘明在《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系刘明本人亲笔书写。

  此外,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称,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应政府邀请对政府关注的项目进行的投资行为,并与政府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书。按照投资协议,四川石化建设等公司先后向金鑫公司拨付了工程款和拆迁安置费,并非放高利贷。

  中石化方面承认,在金鑫公司股权转让后,黄波作为法定代表人陆续筹措资金,向英凰广场项目追加投资9000多万元。目前其“所有投入在2010-2011年间已分期分批归还,已经分别归入原来提供投资款项公司的账户”。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还称,刘明及其律师爆料所称的其下属5家公司从成立至今在银行从未有过贷款,“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历年盈利积累及自有资金,均与银行贷款以及油品款项完全无关”。“成都金点子公司和四川长盛公司纯属民营独立法人企业,与四川中石化无关。”

  刘明律师称事实就是高利贷

  在得知四川中石化发布内容后,昨晚10时,刘明的律师向新快报来函,称本次虚假注册的工商档案中,并没有这份8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不能作为本次注册登记的依据。“黄波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所有材料,都经鉴定为虚假,且得到包括达县工商局在内的各方确认”。

  该回应称,鉴定结果是说“刘明”的签名是“提供的刘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并没说“就是刘明本人书写”。鉴定是单方委托的,刘明本人并没有到场。“首先必须证明样本是刘明等三人书写的,是真实的,才能以所谓的样本进行鉴定。”

  回应说,所谓的投资“肯定是”高利贷。

  “中石化声明中,有‘陆续筹措资金、追加投资达9000多万元’的表述。在2011年2月19日、21日,黄波出具证明和承诺,声称金鑫公司欠投资本金和收益金1.4亿元。这意味着,有5000多万元是所谓的‘收益’。”

  “按照中石化现在的说法和现状,星胜花园的开发至今未启动;英凰广场严重亏损,‘收益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何来利润可分?”

  “不管是‘投资’还是‘借款’,中石化手中都应该有金鑫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条或者借条,为什么至今不向媒体提交?想掩盖什么?”刘明方面称,中石化应该拿出划款凭证,证明这一点。

  刘明称中石化前后言论矛盾

  刘明方面还表示,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在8日污蔑刘明“因诈骗、非法集资、骗取工程保证金等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昨日的声明又变成了“目前已有多名上当受骗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前后严重矛盾。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污蔑刘明在先。如果中石化方面起诉,“我们坐等起诉”。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一直否认借贷关系存在的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在其委托的《鉴定文书》上,鉴定样本竟然是刘明分别于2008年1月28日和2010年12月4日出具的两份《借条》。

  记者昨晚就进行鉴定的股东会决议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两份《借条》是怎么回事、为何没附在鉴定文书后,采访了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郑燕玲。郑表示,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她不清楚,要待询问后回答记者;对两份借条,郑称黄波曾帮助刘明偿还1500万元个人借款,“有可能是这个借条”,待了解清楚以后进行回复。而自称“了解与金鑫公司所有合作状况”的黄久长之子黄云,昨晚也没有回答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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