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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舒生:在异国贪污受贿的代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1 17:10 来源: 《法人》

  打击犯罪国际化合作正加强,在外国涉嫌犯罪亦难逃法网

  整理 本刊记者 马丽

  2011年4月16日,《朝鲜日报》报道,中国某国营航空公司韩国本部部长黄某涉嫌受贿与贪污公款,于2月20日被韩国警方控制。业内传闻,报道中所指黄某系东方航空公司的黄舒生。4月30日,东方航空公司宣传部证实了此消息,称黄舒生为东航股份公司营销系统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已在韩国被拘,具体情况韩国有关当局正在调查。

  这是黄舒生案情的最新报道。后有媒体称黄舒生落马祸起于国航旧账,但尚未得到证实。

  1 东航高管韩国落马

  在韩国落马,黄舒生把中国国企的脸丢到了国外。资料显示,1992年9月,中国民航驻韩国办事处在首尔正式成立。黄舒生作为工作人员,参与了办事处的筹建工作,见证了第一班中国民航客机在首尔金浦机场降落,黄舒生在韩国工作已经有约20年时间,主要负责东航在韩国的客、货运业务。

  《朝鲜日报》称,黄舒生涉嫌以将韩国D公司选为中国货运运输方为交换,从该公司那里收取46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2783万元)。2007年到2011年年初,黄舒生共受贿60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630万元)。检方还掌握到,黄舒生还贪污公款44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62万元)。2月20日黄在韩国首尔被仁川检察厅拘留。

  报道还称,2月20日,韩国检方闯入黄某所住的别墅时,黄某当场从二楼跳下致左腿骨折。4月10日黄某又通过医院紧急楼梯逃跑,12日再次被捕。韩检方对此表示:“根据韩国法律,黄某会被判5年以上。而在中国,身为公务员的黄某,很难避免死刑,因此不顾一切地逃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正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此事上,中国和韩国都有司法管辖权,一般来说,中国公司有关人士收受了韩国公司贿赂,韩国司法部门是一定要管辖的。“按法律原则来说,这种案子一般是按属地原则进行审判,应该是在韩国受审。”

  2 打击犯罪国际化合作强化,国外也非安全地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涉及国际因素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发布的2011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2011年,除黄舒生在韩被拘留外,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广东省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等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随着国际化案件的增多,打击犯罪的国际化协作加强。这也是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呈现的一个重要特点:

  首先追逃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大成果,外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外逃到加拿大的曾汉林已被遣返回国;在重庆“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宁被从菲律宾引渡回国;

  其次,外逃贪官虽未被引渡回国却可以在外国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亚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决入狱26年;

  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来后被依法审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被抓获,被以贷款诈骗罪等判处无期徒刑;

  最后,在外国涉嫌犯罪的亦难逃法网,如东方航空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在韩国涉嫌贪污、受贿被韩国方面拘留。对黄舒生的案子,如果中方认为有必要在中国审判,可通过外交途径交涉。但法律人士认为,这种可能很小,毕竟不是贪官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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