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增值税扩围全国将提速 明年元旦或是时间节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0 08:42 来源: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吴丽华 王海春 北京、上海报道

  不出意外,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半年将会在北京实施。

  《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获悉,不仅仅是北京将很快纳入试点,如果顺利的话,部分行业的增值税扩围可能很快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因为“理论上增值税扩围长期在某个地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一位财税部门官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而一位长期从事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士则告诉本报记者,据他观察,明年元旦可能将是增值税扩围在全国推开的时间节点。

  事实上,包括上述财税官员在内的多位受访财税界人士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由于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增值税进项抵扣需要增值税发票,一些地区的企业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别的地区不能,就会形成税负不公,因此,此项改革自身固有的特点也决定了“营改增”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成为大概率事件。

  增税or减税?

  “‘营改增’,事实上‘改是减’。”上述财税官员对记者说。

  理论上看来,“营改增”,虽然在一些行业实现了进项抵扣,能够有效消除流转税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起到减税的效果,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到减税的好处。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税负甚至不降反增。浦东现代物流协会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使在物流行业内部,也存在着苦乐不均情况。

  他说,一些纯做仓储的公司受益不少,这些仓储公司原先按营业税要交6%的税,现在只要按5%的税率交增值税就可以了,而且如果有搬运类机械的进货抵扣,所缴纳的税金要比以前少多了。但很多没有扩大业务量计划的交通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就出现一些赋税增加的情况。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最新出炉的调研报告证实了这种说法。报告显示,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了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据物采联2011年3月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全国推进

  货物运输业充分竞争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3%左右。税负增加一方面挤压了企业利润,影响行业发展;一方面在自身难以消化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运价上涨,从而推高物价。这样的结果,显然有违试点之初“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

  物采联调研报告明确指出,由于一些主要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大力支持的物流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这些问题在不少财税界人士看来,在试点之初就已经注定会出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施正文告诉记者,由于税率设置较高和试点行业抵扣项目较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部分行业税负增加不容避免。

  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则是上下游的问题,由于现阶段只有上海在部分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如果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和第三方企业有业务往来,但是这些企业没有资格或者不肯为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即使运输公司当月有抵扣项目,由于拿不到增值税发票,那么试点营改增的公司,就无法从所在区的税务部门得到抵扣返税的实惠,只能自己独自承担11%的高税率了。

  浦东现代物流协会的人士告诉记者,针对这些问题,很多物流和运输公司都已经向协会和税务部门进行了反映。协会也向税务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可以增加抵扣项目的范围,加大上下游的配合。

  物采联则在调研报告中建议,以后即使扩大试点,也应该按照行业,而不是地区稳步推进。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按照地区试点,无论税负高低,都会引发地区间的不平衡。特别是像物流业这样全国性网络化经营的行业,更不宜因试点政策的不同,造成新的地区分割。

  而恰恰这个谨慎扩围的理由成为不少人士判断试点很可能在全国推进的理论依据。

  由于增值税采用以票控税,企业的进项抵扣不仅来自全国各地,而且来自上下游不同的行业,不管是区域试点还是按行业全国推进,都会造成上海试点的尴尬,所以不管是前述财税官员还是税务筹划人士都认为增值税扩围不具备长期试点的理论基础。

  利益重分

  增值税扩围的推进不仅仅涉及到税制改革,更深层的问题则是中央和地方财力划分和国地税征管范围的调整。

  增值税、营业税分别是中央和地方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实行央地75:25分成,营业税全归中央,分别由国地税征收。

  率先试点的上海由于特殊的财税结构设置成功绕开了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分配,同时试点方案明确税收收入按原有结构划分,但是一旦增值税扩围全国推开,事情则会变得复杂。

  本报记者了解到,即将试点的北京就是由地税系统对即将试点的纳税人进行调研,但是一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块征管权力则会由地税移交到国税。

  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郑建新对外界明确强调,试点结束后,“营改增”的税收征管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就意味着当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存在的基础松动了,基础不在,中央与地方势必将重谈共享税的分成。

  即使如前述财税官员所言,征管权限问题是政府内部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一旦范围推向全国,增值税盘子迅速扩大,试点时期确定的既得利益不变的分配格局则很难持续。

  刘桓认为,即使征管问题政府内部可以协调,收入分配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应该尽早拿出方案,而他认为现在高层可能已经在研究相关方案。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