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5日 11:32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动我国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立及其职责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媒体4日报道了经国务院同意,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消息,引起积极反响。为什么要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在我国始终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我国网民已接近5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互联网在我国的运用日益广泛,信息内容丰富多彩,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互联网取得了蓬勃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实践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互联网的战略部署、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及时有效的,确保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繁荣。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看到互联网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互联网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网上的虚假信息和恶意炒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网络诈骗和赌博、非法网络公关等问题,影响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损害人民利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加强和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是互联网继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发展与管理相辅相成,发展需要管理,管理是为了又好又快的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是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设立,是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有利于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并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提高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不另设新的机构,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加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上述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接受各界监督,尽心尽力工作,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
这位负责人强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环境是充分开放的,投资环境是好的,是富有吸引力的。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外国互联网企业落户中国,参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中国积极参加互联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中美互联网论坛、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等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与世界各国共享当代科技发展成果。同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依照法律管理互联网。这方面有关的中国法律是公开透明的,以维护信息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维护互联网繁荣发展。充分开放,依法管理,对话合作,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三个显著特点。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技术和行业自律等措施,处置违法信息。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近期不少国家先后成立互联网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国际上少数人不顾基本事实,搞双重标准,对中国的互联网管理说三道四,意在抹黑中国,完全是别有用心,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愿在此重申,中国将坚持对外开放,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交流对话活动,共商互联网发展大计。
这位负责人最后说,新设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坚决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发展互联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认真研究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会同各有关部门,并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努力推动我国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途径、传播先进文化的新平台、丰富人民精神生活的新空间。
国办通知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王晨任主任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通知。
通知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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