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9日 18:09 来源:新浪财经
民航中南局称停飞决定无相应法律支撑
新浪财经讯 5月9日下午消息,被称为内地民航“民告官”第一案的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案一审今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民航局停飞法律依据上,预计宣判结果将在两至三周后公布。
法庭上,法官向民航中南局发问,武汉市人民政府与中南局的关系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南局下发停飞的行为和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据?民航中南局均持否定回答,称停飞决定来源于民航的特定模式和惯例。但事实上,民航局并无要求航空公司停飞的案例。
双方争议停飞法律依据
东星集团诉民航东南局案今日上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此前民航局曾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但法庭合议驳回了该要求,允许他人旁听。由于此前民航中南管理局申请了举证延期,因此该案才被推迟至今日审理。
这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对东星航空下发停飞通知。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其后,法定代表人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此次案件,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二是民航局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三是停飞的事实依据如何;四是此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何在;五则是该程序是否违法。
对于法官“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民航局的关系法律有无明确规定”的质疑,民航局称,两者并无关系。而此前,民航中南局正是凭借了武汉市政府的一纸公函要求东星航空停飞。
“目前法律上要求航空公司停飞并没有先例,只有某一航班被要求停飞的例子,所以民航局要求东星航空停飞并不符法律程序。”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指出,截至目前,东星航空仍未收到中南局该行政行为的书面通知文件。
严义明认为,尽管东星航空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并没有达到需要停飞的程度,民航局要求停飞并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2008年12月12日,中南局曾给东星航空作出《安全审计报告》,得到94.6分,算是优秀。
东星称担忧行政机关影响案件
参考庭审时双方的具体表现,东星集团新闻发言人兰剑敏认为东星集团此次的胜诉的把握较大,“庭审时东星集团准备了大量的确凿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最后的判决。”
但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则透露了对案件结果的忧虑,他认为法院让中南局延期举证是法外施恩的表现,虽然从庭审效果来看自己对本案持乐观态度,但担心行政机关对本案的影响。
此前,民航中南管理局曾申请了举证延期并被允许。严义明表示,延期举证只包含不可抗力,不可客观控制的事由,任何行政机关要查找证据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调档,但民航中南局并没有合法理由逾期提交证据。
武汉市中院并未回应东星集团诉讼
此前,东星集团在起诉民航中南局时,同时也对武汉市政府作出了行政诉讼申请,但武汉市中院并未对该行政诉讼做出回复,严义明认为这已经严重违法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
东星航空此次诉讼的诉求是天河区法院认定民航中南局勒令东航停飞的行为违法,并撤销该决定,对赔偿金的要求则会在法院做出具体判决后再做商议。
东星集团认为,东星集团诉民航局的行为是当今极有代表性的现象,“东星代表民营企业,要抗争,即使是垂死挣扎,也需要呐喊和呼吁。”(徐雯 发自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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