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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批准五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1年05月09日 19:20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刘虎彪 5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五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这五家境外机构分别是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美国银行香港分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央行发布公告称,允许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

  此前,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接受媒体表示,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过程中,境外机构和个人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人民币,但现在,它的投资和渠道非常有限,或在海外投资人民币债券或贷款,或在中国银行存款。央行如果允许外资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不仅增加国内的投资渠道,也能促进跨境贸易,进一步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

  目前,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流通的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十多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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