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9日 18: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汤一亮)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行为。针对当前社会关切的“瘦肉精”事件,通知特别强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打击行动,将查清“瘦肉精”生产源头、查清销售网络、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作为侦办“瘦肉精”案件的硬性标准。
近一段时间以来,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违规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柠檬黄、抗生素等问题频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统一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切实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行动,依法立案侦查,重大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要加强部门、警种合作,形成整体作战合力,并加强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要注重分析研判,系统梳理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打击实效,推动完善监管打击长效机制。
针对当前社会关切的“瘦肉精”事件,通知特别强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打击行动,将查清“瘦肉精”生产源头、查清销售网络、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作为侦办“瘦肉精”案件的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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