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2:17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本报5月9日以《“明码标价”竟然可以讨价还价》为题对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报道。昨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给本报的回复中通报了该局针对明码标价展开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从该局检查情况看,目前多数房地产公司都按规定对楼房销售价格及代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但也存在个别房地产公司价格公示不够规范的情况。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4月29日下午,该局就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告诫会,全市19家主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7家房地产经纪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5月1日起开展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从5月1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检分局组织各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截至5月6日,全市共检查了30多个在售楼盘和100多家地产中介。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房地产公司都按“一房一价”规定对楼房销售价格及代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并将公示价格目录摆放在销售大厅显眼位置。但也有个别房地产公司的价格公示不够规范,如个别楼盘的价目表虽经明码标价监制,但未在显眼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据介绍,检查人员已对价格公示不规范的楼盘进行了责令整改,并对相关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还将对发现问题的楼盘进行回访,对经警示纠正后仍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或地产中介出现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最高可罚500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问题的投诉,消费者若在购房时发现此类问题,可拨打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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