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13:48 来源:深圳晚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5月9日中午,全国人大网已收到各方意见20万余条。据报道,2009年以来,共有20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到的意见数总和约为14万条,其中车船税法草案占了近10万条。现在,个税修正案草案再创纪录,鉴于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其最终征集的意见数将远不止20万余条。
一部法律草案征求的意见数超过以往20部法律草案,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比如个税修订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网络方便了意见提交等等。还有一个原因也可合乎情理地推导出来:个税修正案草案半个月征得20多万条意见,恐怕也表明很多人对该草案不甚满意,有话要说。
当然有话要说。好不容易调整一下个税起征点,却只计划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即使按照财政部所说的“平均每一个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相当于人均月收入达到1554元就要缴纳个税。在物价飞涨、货币贬值而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每月1554元只能满足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应付房租、房贷、学费、医药费的重重压力。显然,省吃俭用才能勉强度日的人群是不应该缴纳个税的,政府也不能忍心让他们从牙缝里挤出钱来缴个税。个税的首要作用不在于增加政府收入,而在于调节收入差距,所以它不能变成“人头税”。况且,今年政府财政收入预计将突破10万亿元,而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只是让政府每年少收入1200亿元,相形之下,何足挂齿!
实际上,前不久财政部在解释个税起征点为何设定为3000元时提供的数据,恰恰反过来证明3000元起征点太低。财政部引用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而国家统计局却是按照“住房月支出111元”计算人均消费支出,进而计算出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2167元/月。“住房月支出111元”无异于一个天大的笑话,其沿用的竟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的统计口径,不包括房贷支出,也不包括商品房房租(仅包括公房房租,每月只有象征性的几十元)。如果把人们当前的房贷、房租支出计算在内,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无疑会超过3000元/月——这里的消费支出就是基本生活支出,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个税,其起征点竟然低于人们的基本生活支出,这是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而从财政支出角度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对称。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能不能从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做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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