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2:56 来源: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财政部网站5月11日公布了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家电下乡主管部门、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备案网点的职责及违规处罚办法,同时也规定了家电下乡监管处罚种类及处罚权限。
在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形成持续监管压力,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