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3日 23:16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应辽产 林晓 北京报道
即使有一线希望,也决不放过,这是吴英的家人和她的辩护律师共同的心愿。
离吴英案二审开庭时间4月16日过去了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二审结果还未出来,吴英的命运如何走向还在等待。
而在监狱围墙的外面,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依旧在为吴英案件奔波着。
事实上,自从吴英案事发后,吴永正就一直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常常是后半夜才躺得下,更多的时候是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因为眼睛不好,他把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打印得跟挂历一样大,卷好藏在衣柜里。甚至,在吴英案二审未出结果前,他还不远千里地赴京做最后的奔走。
律师杨照东一直劝告吴永正要耐心等待,但吴永正还是想再努力一搏。
5月3日,五一节假日刚过,吴永正风尘仆仆地带着吴英被押期间写的一些材料和三份共计数万字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开始了呼吁之旅。
“无论结果怎样,我都要继续将官司打下去,还吴英一个清白。但是吴英的认罪打乱了我们的下步步骤,也不知道他们是否达成某种协议,现在的处境让我很为难。”吴永正说。
吴永正,上个世纪曾是当地有名的建筑包工头,曾为一场100万元的官司打了8年之久,最后以胜利告终的东阳人,性格相对倔强,他称吴英的性格跟他有些相似。
他这次来北京主要找了几家在京媒体,回东阳后一些地方电视台也先后采访了他。“现在我只有耐心等待,我也没找法律部门,只是找媒体让社会知道吴英案的真相。”
“我们认为,吴英案件在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在增大。”5月12日下午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的办公室,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表示。
张说,做此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两点:首先,今年1月4日公布并实施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只要将大部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被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一点相当重要。”张雁峰说,这个规定的实质问题是,以前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是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向别人集资,这是主观标准,很难认定;而新的司法解释替之以客观标准,生产经营活动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厂房、店铺和房地产还在,吴英的确将借别人的钱的大多数用于了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她没有“诈骗”的恶意,即使吴英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那么吴英的行为也只是民事上的违法,而不是刑事上的犯罪。
其次,二审的开庭让事实更加清楚。张雁峰说,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他明显感到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官水平的确很高,法庭节奏非常恰当,法庭给控辩双方都给予了充分的发言机会。“让我这个辩护律师感到过程很舒服。”他说。
在二审中,几个认定吴英是否犯罪的关键要点进一步明确。比如,吴英是否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因为吴英的钱全部从十多个相识的朋友处借来,他们不能算是“不特定社会公众”,尽管他们都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但只能由他们承担法律责任,他们都已经被判刑,不应由吴英来承担。
吴永正除了对吴英案的司法程序有诸多质疑之外,就是对吴英的资产感到很惋惜。
“要是不被抓起来,吴英可能把欠债都还上了。”吴永正跟记者讲,按照目前房地产升值的情况,归还吴英那3亿元没清偿的债务已经绰绰有余了;而且还有1.2亿元的珠宝,这几年都该翻了好几倍了,仅仅珠宝的钱归还那些欠债也是没有问题的。
“归纳起来,吴英个性太强,社会经验太浅,如果一开始听我,就不至于走到这步。”吴永正说,我的真实感受是,对她太严了,她有些事情,不敢跟我说,到现在她还怕我。
而某些时候,他又是一位慈父,不时拿出跟着他去西北多年的破皮箱,除了以前的东西,现在又多了吴英从看守所里写来的明信片和信。
由于他家住在偏远的山脚下,有时在家憋得慌,他就去东阳街头一个中老年人聚集区搓几把几块钱的麻将,用他的话就是打听打听社会上对吴英案的反应和最新民间传闻。
他常去找的人除了记者之外,就是给省高院的法官打电话,一审前后还跟当地公安人员对骂过。
5月5日上午,吴永正决定还是回东阳,一方面,这次借来的钱不够在北京开支,另一方面,他的母亲还躺在医院里抢救,他放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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