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7日 09:03 来源:东方早报
近日,多起飞行员集体解约纠纷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航空公司向10余飞行员分别索赔近千万 法院调解后双方同意赔偿210万
航空公司提出近千万元赔偿,明显超过飞行员承受的范围,经商讨,公司将经历费用免去,只收取每人培训赔偿费用210万元。至于如何筹措这笔费用,飞行员可自行与下家讨论。
通讯员 王夏迎 早报记者 顾文剑
一系列飞行员跳槽纠纷,近日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近日,多起飞行员集体解约纠纷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案件中,10多位飞行员集体向国有航空公司提出辞职,欲跳槽至待遇更加丰厚的民航公司。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老东家在飞行员的培训过程中耗费了大量财力与资源,因此产生了每人近千万元的“天价”赔偿纠纷,矛盾即将激化。长宁法院通过审查,将案件合并审理,最终以210万元赔偿调解成功。
飞行员:
欲跳槽至高薪航空公司
2009年,王先生被升任为机长。飞行经验丰富的他,在成为机长前已训练了10多年,积累飞行时间长达4200多小时。由于工作努力,他一直在晋升道路上走得很顺。
王先生才30岁出头,正值事业上升期。公司领导对这样的飞行员也较为器重,他们技术娴熟、经验老到,是稀缺人才。也正因如此,国内其他航空公司也频频向他许以高职、高薪、高发展前途,希望他跳槽。
王先生思量再三,决定提交辞呈。对于此时的他来说,国有航空公司的工作虽然稳定,但缺乏挑战。他字斟句酌地拟了一份辞职申请,希望能够处理好与老东家的关系。他没有想到,提交辞呈后,公司没有为他办理退工手续,而且还停止了他的一切飞行驾驶工作。由于没有飞行任务,他的薪水也大幅削减。他陷入两难。
王先生与原单位签订的是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最详细的便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各项条款。其中规定了多种员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服务期未满等。王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介入什么保密任务,也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提出辞职合理合法。
航空公司:
飞行员由公司一手培养
王先生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但几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无进展。最终,王先生向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该航空公司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申请。最终仲裁无果,王先生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而航空公司也几乎在同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航空公司认为,飞行员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和普通劳动者区别很大。飞行员是由该公司定向招录至某飞行学校学习飞机驾驶的,在他的人生轨迹确定之初,该公司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其进入公司后学习、培训都是公司出资提供。在公司看来,自己花了大钱来培养飞行员。飞行员成为机长后,不求报答反而要求辞职,简直可以用“忘恩负义”来形容。
航空公司还认为,并不是飞行员造就了自身,而是公司资源造就了飞行员,让他们从对飞机一无所知到现在的技术熟练。因此飞行员系特殊工种,不能轻易提出辞职。
航空公司的起诉书上要求,王先生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210万元和占用公司飞行资源的经历费用755万余元,合计965万余元。
法院:
飞行员跳槽案近年频发
王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随着中国民航市场化改革和民航业的井喷式发展,加上2004年全国通用飞行驾驶执照的换发,飞行员跳槽事件频发。在上述案件前后,仅王先生所在的这家国有航空公司,就有10余名类似的机长或飞行员选择跳槽,最后全部诉至法院。
在这批案件中,既有航空公司起诉员工的,又有员工起诉航空公司的,但争论指向只有一个,即跳槽的赔偿。因此,长宁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将这些案件合并处理。法院在做了大量工作后,航空公司最终同意与这批跳槽员工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航空公司提出近千万元赔偿,明显超过飞行员承受的范围,经商讨,公司将经历费用免去,只收取每人培训赔偿费用210万元。至于如何筹措这笔费用,飞行员可自行与下家讨论。
至此,该航空公司与员工之间一系列劳动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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