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家质检总局拟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11年05月25日 11:15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据《新京报》等媒体披露,本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广泛征求意见。今后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将大大简化,问题企业须3日内提供召回计划,方式采取“只退不换”,且禁止“二次销售”。此举或将更有效、快速地减轻问题食品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

  规定将问题食品召回程序简化,召回时间缩短。统一为“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意见稿还要求对被召回的食品“只退不换”,处理后禁止再销售。对于问题食品,意见稿要求以“退货或者修正标志”替换原规定“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也就是说问题食品只能退货不能换货。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食品无害化处理并不完全等于人体食用就没有问题,这一规定更具体明确是对公众负责。

  记者随即走访了本市的相关业内人士,他们认为,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尽管严厉,但是对于监管部门和企业来讲都是欢迎的。“原来100%的问题食品,处理后掺到原材料中,可能只有2%、3%的问题。但今后这样做将成为重点的监管对象。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良性竞争。”这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本市食品召回措施中尚未执行企业3天内提出召回计划要求,今后若实施此项时间限制,将大大减少消费者受到的损失。

  企业方面表示,此举也能最大程度减少企业损失。由于召回时间延误使得受害消费者数量扩大,会导致企业面对“不可预计的赔偿”。本市部分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表示,一般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均有能力在3天内提出召回计划,此项规定的提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利益最大化的。消费者马先生则对监管表示了担忧:“谁能保证企业不是在作秀和炒作?真正的‘只退不换’需要相关部门的具体措施跟进,切实让新规定成为食品安全的‘保护神’。”

  文字整理

  新报记者 王婷 实习生 林单丹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