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0日 10:42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胡佩霞
上周五,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在深举办碳排放对企业及其财务管理的影响圆桌会议。演讲嘉宾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金蕾女士接受深圳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2012年1月1日,欧盟航空业碳排放交易机制将生效,下一个纳入该机制的将是远洋运输。
澳大利亚、美国将会对进口产品实施碳关税调整,碳密集产品出口遭拒迫在眉睫,企业采取低碳行动刻不容缓。
远洋运输或将遭遇碳门槛
金蕾是毕马威中国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咨询服务的主管合伙人。欧盟即将对中国33家航空公司征碳费的消息爆出后,引起关注。下一可能受此政策影响的行业是什么?
金蕾回应称,如果今年国际海事协会不能就碳排放拿出相应措施,下一个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即是远洋运输业。因为该行业是用油大户,有较大碳排放量。不过,若有证据表明,国内远洋运输企业在国内已经有相应的减排举措,即使欧盟提出减排限制,也可能获免。
多国准备碳交易或征碳税
她介绍,自2005年,欧盟已有27国家实施排放上限和排放权交易。澳大利亚已经决定先开征碳税,然后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开征碳税后势必会对哪些未采取碳排放权交易或碳税国家的进口产品实施碳关税调整。
美国法案中目前就有条文,容许对没有采取足够减排行动国家的进口实施“碳关税调整”。另外,新西兰的林业和工业已展开排放上限和交易计划。韩国政府准备开展碳交易,并要求700多家公司每年上报碳排放报告和碳审计。日本也在着手实施排放上限和排放权交易计划。
金蕾称,已实施碳排放价格机制的市场可能把不采取任何减排行动的企业,特别是碳密集产品拒之门外。
碳密集企业受影响重大
碳密集企业是指电力、重型制造如水泥、冶金、钢铁等,部分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金蕾认为,这类企业是受碳排放政策影响重大的行业。碳密集企业需要符合排放量报告、碳排放交易计划或碳税等新规定。
第二类受碳排放政策影响的企业,是受供应链间接影响的重大企业,包括大型零售企业、制造业、食品生产、房地产和建筑业、运输和物流业。由于能源供应商需要符合新规定,这也将间接影响下游企业。
谁先低碳谁将获先机
低碳经济不仅带来挑战也带来新商机。
金蕾认为,企业需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碳浓度,并分析可能影响客户需求的低碳替品。低碳替代效应既可带新的市场份额。哪些企业先行一步,或可先得商机。低碳替代的领域包括:木材替代钢材、海运替代空运等。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