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9日 17:23 来源: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8日,上海市举行“撤销黄浦区、卢湾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工作大会”。会议宣布,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上海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黄浦、卢湾两区建制,设立新的黄浦区。
批复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上海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卢湾、黄浦行政区划调整关系上海长远改革发展。上海中心城区原有区划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部分区管辖范围狭小、发展受限的情况突出。合并前的黄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地处黄浦江和苏州河合流处的西南端,全区总面积12.49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58.18亿元。卢湾则东临黄浦,位于上海市中心南部,与浦东新区隔黄浦江相望,全区面积8.03平方公里,2010年完成财政收入136.61亿元。
黄浦、卢湾两地汇集了金融证券、现代服务、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和文化创意等产业的优势资源。外滩、南京东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园等上海著名地标都在此区域内。2010年上海世博会浦西园区也坐落在这一区域的临江地带。
据介绍,此次调整行政区划使得上海市的行政区划更加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一是有利于中心城区区级政府规模趋向合理,均衡各区财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改善;二是有利于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资源配置,推进黄浦江沿江的统一规划和开发;三是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更好地体现“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
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的黄浦区面积达20.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0.9万,常住人口80.1万人。
上海市委要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坚持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将“撤二建一”与区县换届工作有机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尤其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防止自行其是、突击提干、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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