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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交车提前报废可获逾万元补贴

2011年06月10日 08:57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6月9日讯 (记者 崔滨) 9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和载重汽车可获得11000元到1800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公告,商务部与财政部汽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同时,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此次汽车以旧换新,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2009年起,国家对提前报废的汽车实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并在2010年,将补贴标准由最低3千至6千元,大幅提高到6千至1.8万元。在补贴标准提高政策的刺激下,我省汽车以旧换新数量名列全国第三,补贴车辆数量近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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