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4日 08:00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省发布全国首部省级住房保障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洁)近日,我省以“省长令”的形式,出台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统领性政策———《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省级住房保障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阐明,城镇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同时,在加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布、保证土地和资金到位、房源筹集和提高建设质量等方面,都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了对下级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鼓励社会参与住房保障是该《办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办法明确,政府要通过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鼓励单位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向社会捐赠,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为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办法》在申请与准入一章规定了申请的范围、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申请的条件等,对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住房保障面积等有关标准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申请的程序,特别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设区的市和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两次向社会公示”的住房保障准入的审查制度。同时,对轮候制度以及对如何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等作了规定。《办法》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标准、销售价格的确定因素,同时明确了承租人和承购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另外,《办法》还加大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强化了对骗取住房保障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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