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18:13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 记者 鲍喆 6月20日,记者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与国税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后简称通知),今后个人在接受企业赠送礼品时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表示,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商品及服务捆绑的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以及积分返礼不需要缴税。
个人在企业推广、座谈会等推广活动中获得的赠品以及抽奖环节获得的奖品则需要缴纳20%的个税。如果奖品为企业自产产品(服务),按照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个税,如果是外购商品或服务,则按照企业实际购入价格进行计算。这部分个税由赠送礼品企业代扣代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房地产、金融等多种行业在进行各类推广活动时,赠送客户或潜在客户礼品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的公关部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如果这项税收措施落实,他们只能降低赠品的规格来保证营销推广的成本不受到太大影响。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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