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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参建保障房可发企业债融资 业内质疑监管乏力

2011年06月21日 17:07 来源:新浪财经

  丁蕊 发自北京

  发改委一纸《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市场带来了无限遐想。新浪财经获悉的这份落款于6月9日的文件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在银行惜贷、财政投入捉襟见肘的情况下,通过直接融资,即地方政府借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或将成为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一口活水,但有专家警示,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工作尚未开始就已结束,地方政府债务将继续膨胀。也有业内人士称,在投资平台已成“国家老鼠”的时候,这份文件等于一纸空文。

  鼓励地方政府发企业债补保障房资金缺口

  根据相关部署,今年全国将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此前住建部已经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据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的介绍,如此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年度投资大概在1.3万亿到1.4万亿之间。而根据规划,未来三年还将建设3600套保障房。资金饥渴成为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的普遍状态。

  今年前五月,全国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率不足35%。为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其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的方式融资,解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的燃眉之急。

  根据发改委的上述文件,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在“谈地方融资平台色变”的当下,这一纸通知引发了业界的争论。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看来,在此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企业债融资建保障房,意味着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工作尚未开始就已结束,地方政府债务将继续膨胀。债务危机被推迟,但不会因此消失,而是以更大的规模爆发。

  不过,中信建投债券部高级项目经理王学飞则向新浪财经表示不必对此担忧,目前平台公司发债融资超不出一百亿的规模,且其融资成本较低,目前市场关注的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则主要在于银行贷款。“地方债务风险主要是银行贷款,其占比较高,而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文件提高了直接融资的比重,是个好事”

  王学飞认为,平台公司发企业债只能出现在财力状况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净资产比较高,如果地方政府财力比较差连发债的资格都没有。

  根据现有政策框架,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省会所在城市只能同时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两个项目材料,地级城市和百强县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只可以同时申报一个材料,非百强县平台公司则没有资格发企业债,直辖市不受此限制。

  “发改委审批完一批后才能继续申报,这就阻止了地方政府借机钻空子。”业内人士如此分析。

  新浪财经获悉,日前,北京市丰台区已经首次发行了2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将用于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丽泽金融商务区定向安置房(C9地块)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保障房建设房企企业债融资通道打开

  除了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通过发行企业债融资解保障房建设资金外,根据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这意味着已经暂停多时的房企再融资在保障房领域开了口子。

  万科副总裁毛大庆与新浪财经对话时称刚刚知道这个消息,公司会针对此事进行研究。“以前并没有给开发商开这个口子。其认为如此可以拓展保障房融资渠道,破解保障房建设的融资困境。

  “房地产调控以来,上市房企再融资通道基本封死。之前连万科发企业债可能都没人敢做。”   王学飞如此向新浪财经表示。

  此外,发改委还表示,为了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发债申请材料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其预审,并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报送发改委的发债申请,从递交材料到获得许可最快也要3-4个月,一般都在半年左右,如果能够加快进度,可将周期缩短至2个月。

  业内人士质疑募资监管乏力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认为,企业债作为直接融资工具,相比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成本更低,而由于目前市场所讨论的地方债务风险,其关键就在于银行贷款占比过多。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反而能够降低风险。

  不过在与新浪财经对话中,也有承接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企业债发行业务的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更改企业债募资用途的情况。“本来是以保障房建设项目报批的,但在实际应用中会有挪用现象”,“如何才是满足了建设资金需求也无法进行衡量”。

  发改委在其新下发的文件中也提及,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墓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

  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不过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发改委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到地方进行督查,地方发改委对督查也不会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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