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 6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47岁的陶校兴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又先后担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起诉书显示,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孙镇跃、顾纪兴、杨德兴、徐雪青等人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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