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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 食品添加剂临大考

2011年06月24日 22:51 来源:粮油市场报

  “新国标”实施   食品添加剂临“大考”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食品行业的重要基础性标准,涵盖各类食品,指标多、内容复杂,对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标签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代食品离不开添加剂,消费者不应闻添加剂色变,需要严厉打击的是非法食品添加剂,而不是“打倒一大片”。

  □本报记者  徐文正

  6月20日,针对前段时间部分媒体关于“食品添加剂六成无法检测” 的报道,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不够准确,目前我国现有的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管理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也就是在当日,国家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实施。新版标准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

  与以往标准相比,新版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并且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相对旧标准对滥用添加剂的相关对应法规经济处罚或责令整改等“怀柔”措施,新版标准对应法规规定,企业如在食品添加剂上出现了安全问题,除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3年以上的刑罚。

  业内专家表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食品行业的重要基础性标准,涵盖各类食品,指标多、内容复杂,对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标签管理、控制真菌毒素污染、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实现科学监管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命运”迥异

  今年3月,卫生部下达面粉增白剂禁用令,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因“非必要”而被撤销,5月1日起,面粉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添加增白剂。

  因此,在新国标中已难觅面粉增白剂的“身影”。

  据了解,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除了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这些面粉增白剂被剔除外,记者参照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新国标中近300种食品添加剂进行对比时发现,原国标中的另外13种食品添加剂也被一同从新国标中撤销。

  国内食品安全专家农绍庄表示,被撤销的食品添加剂并不是都像面粉增白剂因存在安全风险而被淘汰出局,类似赤藓糖醇这样的添加剂,其增甜的功效已远远逊色于新研制的其他甜味剂,在食品工艺上已很少再使用,因此被新国标“开除”也在情理中。

  正像农绍庄所说,此次被撤销的添加剂在食品加工生产环节主要被用作甜味剂、着色剂、水分保湿剂等,使用范围涉及可可制品、饮料、小麦粉、糖果、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数10种常见食品。比如乳铁蛋白和酪蛋白磷酸肽被一些奶粉企业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奶粉,用来促进婴幼儿对奶粉中铁和钙的吸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同时提出,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使用量的原则。

  有被“剔除的”,也有被“留下的”。

  记者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看到,淀粉磷酸酯钠的使用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07.0类焙烤制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在2007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记者发现双乙酸钠(防腐剂)和脱乙酰甲壳素(增稠剂,又名壳聚糖)已开始被允许使用在大米里,并且两者的限量值与新标准相同。

  据了解,淀粉磷酸酯钠,功能为增稠剂;双乙酸钠,功能为防腐剂;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为增稠剂、被膜剂。而相关业内专家表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

  “大米是我国主粮,也都是食品原料,其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应十分慎重。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这无异埋下了隐患。”虽然在新标准里规定是根据需要按量使用,如果不需要就无需使用,并且记者采访的多家大米加工企业都表示没有添加这3种添加剂,但是一些粮食系统内专家还是表达了上述担忧。

  不该成为“替罪羊”

  近几年,从“瘦肉精猪肉”、“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到近期的“染色馒头”、“墨汁粉丝”、“毒豆芽”、“牛肉膏”,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且大多与添加剂密切相关,食品添加剂俨然成了公众眼中的“洪水猛兽”。

  “其实,这是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说,很多人甚至将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认为是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是添加剂,可以添加在混凝土、塑料或者涂料中,但它却不是食品添加剂。”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泽生认为,人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历史与人类文明史一样悠久,卤水、酵母都是食品添加剂,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食品安全。

  其实,食品添加剂在很多食品中都存在,但并非人们所想的那般可怕。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并不是随便就可以使用的。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只有确有必要使用、安全可靠并经过政府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才是合法的。即便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能超范围、超量使用。

  据悉,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添加剂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首先,就是确实需要,也就是说需要加才加,可不加就不加。第二个条件是要安全可靠。第三则是必须是经过政府许可。

  “现代食品离不开添加剂,消费者不应闻添加剂色变,需要严厉打击的是非法食品添加剂,而不是‘打倒一大片’。”6月17日,北京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国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上表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其实,食品添加剂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合理合法使用没有问题,但如果用错量和方法,食品添加剂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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